据介绍,近年来广东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追回128人;2016年,追回147人;2017年,追回170人。自2015年启动“天网”行动以来,广东已追回各类外逃人员49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07人、“百名红通人员”5人。
省监委组建筹备期间,明确省、市两级监委必须设立追逃追赃专门机构。省纪委监委成立第八纪检监察室,承担省追逃办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成立市纪委副书记为主任、纪检监察室为工作部门的市级追逃办,实现了市级追逃追赃机构全覆盖。
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广东注重健全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各级监委作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主体,直接办理个案追逃追赃工作。省、市追逃办充分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外事等成员单位的协商,在改革过渡期凝聚追逃追赃强大合力。
春节前,省追逃办分组赴各地市,对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构设置、基础工作、查办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强大的追逃压力下,2月21日,潜逃21年的河源市建设银行华嘉办事处原负责人张某华向立案单位投案;3月20日,外逃加拿大的台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张某业主动回国投案。
据介绍,在中央追逃办精心指导下,省追逃办加强统筹协调督办,各地先后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泰国、香港地区以及境内,追回19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务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