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2019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立足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决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工作,为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行政立法用制度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省司法厅将立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组织对《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法审查,《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省司法厅还组织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法规2部,修改法规1部;提请省政府废止规章5部、省政府文件4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废止7部、修改12部,规范性文件废止78件、修改13件;县级规范性文件废止22件、修改8件。通过立改废并举的方式,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
近年来,广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重点抓好全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后公示等工作,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共开户83家单位,全年执法结果公示共49450宗,全年执法数据公示案件共272364宗;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共开户182家单位,全年执法结果公示共41699宗,全年执法数据公示案件共489097宗。
此外,广东还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2019年全年审核办理全省生态环境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证2864张、自然资源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证2474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环境普法
广东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普法重要作用,积极建设广东法治环保,为建设美丽广东保驾护航。在省普法办、省司法厅组织的201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落实评议举措,开展普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编写普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告普法责任清单,制作普法宣传视频及展板,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普法成效,通过普及环境法律知识,大力培育广东法治环保文化。
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法院个案审判提供专业性意见,有助于法官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和大小、赔偿金额以及修复方案,是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损害担责原则的专业保障。
目前,广东全省共设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8家,业务范围涉及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动物物种鉴定,以及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
2019年,全省共受理并办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846件,委托主体包括各地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海关等部门,鉴定委托金额约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