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没有放弃我,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公民。”刑满释放人员邓某某在回家路上流着眼泪说道。
2021年12月上旬,韶关乐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收到来自重庆市渝州监狱衔接信息,乐昌市某镇村民邓某某因盗窃罪服刑六个月,将于12月20日刑满释放。按照安置帮教工作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应当由家人或亲属到监狱接回。但是,根据综合评估信息显示和监狱反馈,以及当地村委会调查核实,邓某某属于“三无”人员,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是“必接必送”重点刑满释放人员。
衔接工作小组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接回刑满释放人员邓某某
重庆与乐昌相隔千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档,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制度,实现无缝衔接,乐昌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渝州监狱多番沟通协调下,最终决定在湖南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进行人员交接。于是,当地立即成立由安帮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组成的衔接工作小组,前往湖南省长沙市进行具体对接。
12月20日当天,3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从早晨6点驱车出发,经过6小时长途奔波,12点多到达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在与渝州监狱警官接头后,立即核查邓某某的隔离期满证明、健康评估报告等档案信息,并向护送警官了解其在监狱的表现情况,顺利完成交接手续。工作小组人员没有休息,简单吃了工作餐就连忙赶回了乐昌。在车上,刑释人员邓某某看到家乡的工作人员长途跋涉接自己回家,他深受感动,深刻反省自己,因想着不劳而获一时起了贪念,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向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坚决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据悉,将邓某某接回村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给邓某某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并签订《帮教协议书》,与邓某某进行初次帮教谈话并进行心理疏导,建立帮教小组,确定帮教责任人。在村委会的支持下,制定了符合邓某某顺利回归、有效融入社会的帮教措施。至此,邓某某回归衔接工作全部完成。
目前,邓某某心态平稳,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安帮办帮教工作,有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的意愿,已开始了主动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的新生活。
(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