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结合佛山市法律援助处工作实际,佛山市司法局于4月印发了《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市法律援助处部分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差别补贴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202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受援人向市法援处送来致谢锦旗。资料图
在法援案件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探索上,《办法》迈出了大胆一步,这个尝试在全省亦属先例,它有哪些亮点和内容值得关注?
1 补贴按服务质量浮动发放
依据上级的政策,《办法》明确,市法律援助处部分案件补贴实行与服务质量挂钩机制,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发放补贴。
案件办理质量高的,在基准补贴的标准上适当上浮案件补贴;
案件办理质量较好的,按基准补贴的标准发放;
案件办理质量一般或较差的,在基准补贴的标准上适当下调案件补贴。
此外,实行与服务质量挂钩机制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以《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补贴标准为基准标准。
2 《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部分案件仅限于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3 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依据
案件质量的评估,以《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引(试行)》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分细则(试行)》为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在结案归档时,由佛山市法律援助处安排人员进行评分。
4 上浮或下调补贴案件定期公示
拟上浮或下调的补贴案件,市法律援助处按月或按季度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复核。
《办法》以质量为导向,以浮动补贴为激励手段,鼓励和引导案件承办人员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从而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近三年,佛山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超过4万件。为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一直以来,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注重加强案件的质量管理,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有力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据统计,在近几年的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抽查案件的优良率均超过85%,2021年这项数据更是达到了93.3%.
(佛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