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检察机关将反洗钱工作作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重要抓手,两级院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依法从严惩治洗钱犯罪。2021年以来,对洗钱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8件9人,批准逮捕3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7件11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上下游犯罪起诉比达到3%以上,有力守护市域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
深挖线索 全面打击
关注重点,同步审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在洗钱罪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中落实“三必”要求,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深挖细查洗钱犯罪线索。如清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梁某涉嫌运输、贩卖毒品案中,承办人发现两名被告人存在利用他人的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转移毒资等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严格区分,准确适用。注重从在办、已起诉未判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中排查洗钱罪线索,防止将洗钱犯罪当作普通销赃行为处理。如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殷某、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该二人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贪污受贿所得资金,承办检察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查明其主观明知、资金流向等事实,最终审查认定涉嫌洗钱犯罪,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大胆查办,认定“自洗钱”。加强对“自洗钱”犯罪的认定、主观故意的判断、证据要求等问题研究,依法起诉“自洗钱”2件3人。如清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贩卖毒品案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转账转移毒资的行为符合“自洗钱”犯罪的构成,依法对刘某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继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充证据,为精准指控洗钱罪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强化监督 精准惩治
强化引导侦查。对公安机关移送洗钱上游犯罪有证据显示存在洗钱行为的,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方面细化补充侦查意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方向,夯实证据基础。如佛冈县检察院办理郑某犯贩卖毒品案中,发现其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全面收集转账记录等书证,成功指控郑某犯洗钱罪、贩卖毒品罪。做实立案监督。对于办案中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清远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发现周某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为周某收取犯罪获取的705万元人民币,并曾代周某持有通过犯罪获得房产一套,涉嫌洗钱犯罪,遂监督公安机关对周某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又如清远市检察院办理的梁某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经梳理相关书证和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发现梁某航明知梁某忠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利益,代梁某忠持有某公司股权,具有洗钱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梁某忠立案侦查。
上下联动 提升办案质量
加强办案指导。统一建立全市洗钱犯罪案件台账,采取包片负责方式,对各县(市、区)院在办案件进行逐案跟踪、下沉督导,指导承办检察官正确把握案件证明标准和构建案件证明体系,有效指控犯罪。加强能力建设。充分用好“检答网”开展业务培训,定期会同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业务交流,加强对金融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化洗钱犯罪的检察理论研究,加强撰写洗钱案件典型案例工作,提升培养办案人员案例意识,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清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