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施行。
1月3日是今年第一个工作日,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大楼二楼办证大厅,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受理窗口共接待了来自美国、德国、日本和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共25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前来办理咨询、登记等各项业务。受理窗口民警热情耐心地解答了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的疑问,并接收了提出设立代表机构申请组织的登记资料;对资料不全的,明确予以告知。受理窗口民警表示,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颁发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据了解,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已在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
www.gdga.gov.cn/ngos)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广东)》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同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文版和英译文本、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流程图、咨询电话等内容。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临时活动。省公安厅将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热情服务”,全方位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便利。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可以前往受理窗口递交资料,办理相关业务。该负责人同时提醒,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各相关组织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资料。(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