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有关情况,并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旨在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一级高级检察官吴孟栓、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长何斌、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陈玉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上海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英雄金笔厂民族工业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督促给付失地农民基本养老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不起诉案、河南省滑县检察院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减刑案、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督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检察机关对某金属材料公司与某发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记者注意到,这批案例覆盖普通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多项检察业务,分别体现了爱国、敬业、法治、公正、友善、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在河南省滑县检察院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减刑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见义勇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和广大群众的道德力量,促进形成友善互助的社会风尚;在陕西检察机关对某金属材料公司与某发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准确认定约定违约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引导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促进诚信经营交易。
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不仅维护个案公正,而且更加注重以检察履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主义法治风尚。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通过履职办案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探索,将引导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中既恪守法律底线,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