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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使用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犯罪!1189人被抓
  • 来源:广东政法网
  • 时间 :2021-05-26 10:37:00

相信所有人都对

各种诈骗/骚扰短信或电话

恨之入骨、不胜其烦

但是你见过它们的“真面目”吗?

↓↓↓

密集的天线,凌乱的插头

不断闪烁的红灯

各种类型的短信验证码

在屏幕上不断跳跃

一个手机号最终将演变成

成千上百个网络账号

成为诈骗分子使用的各种“马甲”

佛山警方对非法贩卖

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今年以来(截至5月20日)全市共抓获

“两卡”犯罪嫌疑人1189名

捣毁犯罪团伙33个

(其中开卡团伙19个,贩卡团伙14个)

惩戒出售、出租、买卖银行卡人员680名

  警方“团灭”开、贩卡团伙

  2021年1月,南海警方通过侦查,成功捣毁了一个非法开卡、贩卡犯罪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起获作案手机7台、新办银行卡25张。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谢某、吴某结伙组织多名无业人员到佛山、东莞等地,以招聘兼职或到银行搭讪的方式,诱骗他人办理营业执照并开办对公银行账户、以及办理个人银行卡,再出售给违法犯罪人员使用从中非法牟利。经审讯,谢某、吴某等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3000元引来牢狱之灾

  2020年8月,手头有点紧的黄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回收微信的广告:

  “使用半年以上实名绑卡的微信,半年280元,使用一年以上实名绑卡的微信,半年350元,每个月包一次免费解封,当月如果需要第二次解封多给50元,上号后每10天结算一次,拿来聊天的,正常一个号可以使用大半年,每个月都有钱拿”。

  黄某一听心动了,只需要提供微信号就可以赚钱,觉得太容易了。就把自己的微信账号以每个月3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使用,一共获利3000元。

  黄某没有想到他为了蝇头小利将微信号卖给他人使用,最终导致一名受害者在2021年4月份被诈骗200多万元。

  直到被民警抓获时

  黄某才幡然醒悟

  原来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有闲置电话卡或银行卡

  请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

  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1.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蝇头小利暗藏罪恶切勿麻痹

  钱没花完人被抓了才是悲剧

  珍惜信用明辨是非脚踏实地

  美好生活要靠双手努力换取

(佛山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