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吸烟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由于正处在成长阶段,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吸烟对他们身体造成的伤害更甚于成年人。而作为未成年人的主要聚集地——校园周边的商铺,存在未成年人就近获取烟草制品的风险。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烟草市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11月25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内部以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的规定,三水区检察院与三水区教育局、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水区烟草专卖局组成行动组,联合开展“三水区校园周边无烟草督查行动”(以下简称“督查行动”)。
督查行动开始前,行动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督查行动的开展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以清查整改、普法宣传、提升实效为重点,明确相关任务、措施、职责分工、推进时间,研判在督查行动开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商讨解决对策。并加强对相关上级政策文件的学习理解,吃透精神,指导实践,确保督查行动顺利推进。
会议结束后,行动组分别对三水区妇联幼儿园、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中学等多所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副食店、超市、便利店、小卖部等商铺进行走访督查。行动组每到一处,均围绕商铺是否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草制品、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行为、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等内容,通过查看、问询的方式展开督查。经查,未发现有商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但在个别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仍存在烟酒店。
“你好!你这家店开在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根据《烟草专卖证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周围属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之一,希望你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作出整改,我们会持续跟进督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行动组工作人员对其中一家烟酒店经营者说道。
同时,立足发现的部分商铺未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这一现象,行动组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予以张贴。
此外,行动组工作人员抓住走访督查的契机,结合一些商铺经营者对销售烟草制品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的情况,向商铺经营者开展现场普法宣传。
“感谢你们的宣传,经过你们的讲解,我明白到制定'在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内部以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规定的原因和意义,我一定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规范经营,坚决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一名商铺经营者表示。
净化校园周边的烟草市场环境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此次督查行动的开展,不仅全面掌握了三水区校园周边商铺销售烟草制品的情况,还提升了商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及时切断了未成年人就近获取烟草制品的渠道,取得良好的效果。接下来,三水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托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密切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一方面对此次督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巩固整改效果,确保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沟通会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摸排暗访、联合督查等机制,形成有效链接、无缝监管的合力,共同推进校园周边“禁售烟草制品保护圈”的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打造“零触烟”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