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江建华是东莞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副庭长,人称执行“智多星”,扎根基层19年至今,承办案件近万宗。他坦言,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得掌握随机应变的办案技巧。
2021年底,长安一包装公司因拖欠工人农某家属5.52万元医疗费被法院强制执行。因没有及时履行裁决,企业需额外支付利息。对此,江建华跟企业阐明相关规定,并提出中肯的建议,还敦促企业在春节前履行裁决,让工人尽快拿到赔偿。
2009年,关某因工伤致四级伤残,法院判其老板林某赔偿却拒不履行。2011年,关某申请强制执行17.5万元。江建华查扣林某财产后发现其房产被买下,随后查到其在北海还有一银行账户并有两处房产,林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院对其实施拘留和罚款,林某才同意支付17.5万元。
工作至今,江建华先后获得广东法院最美基层法官、办案标兵、东莞市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疫情期间,江建华与团队利用网络查控等等创新工作模式,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做到防控执行两不误。
杨某经营一防雾霾口罩生产企业,因经营不善,拖欠某五金公司买卖合同货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51万多元。杨某希望拍卖手头滞销的口罩清偿债务,江建华带队查封并组织网上变卖,口罩最终以43.67万元溢价成交,顺利将全部款项转账给申请执行人。
2020年,长安乌沙一企业因拖欠房租被申请强制执行,除偿还房租外还被要求搬迁。江建华和团队积极介入,敦促企业偿还房租,也将寻找新厂房的进度反馈给出租方。经多次协调,被执行人最终顺利搬迁,清偿约287万元执行款。
第一时间感知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兢兢业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起案件。19年来,江建华始终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执行工作的信条,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对执行赤诚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