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多亏了法官和调解员,帮助我们心平气和地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挽回损失,真是太感谢了!”近日,茂名高州法院金山法庭联合消防救援大队、“金牌”调解员老姚,通过现场勘察、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时有效调处群众矛盾,促使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来,今年9月19日,李某所租住的出租屋突然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万幸的是,发生火灾时屋内没有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家具、电器以及屋内财物大部分被烧毁,出租屋的内墙也被熏黑,造成较为严重的财产损失。
火灾发生后,李某未经消防救援部门同意,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搬运物品,破坏了原始火灾现场,导致火灾原因难以查明。后经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较大可能是空调自燃引发火灾,但也不排除是空调周围的电吹风等电器自燃引起。房东周某得知以上情况后,认为火灾是因空调自燃造成,便向空调销售商索要赔偿近2万元,租客李某也因屋内物品受损要求空调销售商赔偿1万元。但空调销售商认为,引发火灾的原因尚未完全确定,且3万多元的赔偿金超出其承受能力范围,不同意赔偿。
在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前期调解中,屋主周某、租客李某、空调销售商三方对家具、电器及屋内财物受损的事实均表示认可,但在火灾发生原因、损失赔偿金额、赔偿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在组织多次协商未果后,消防救援大队联系金山法庭庭长朱祖永和火灾发生地的石仔岭街道司法惠民服务中心“金牌”调解员老姚,希望组成联调小组,对纠纷进行调解,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考虑到火灾发生已有一段时间,屋内物品清理、房屋修缮等工作刻不容缓,联调小组通过实地走访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事发监控视频等方式,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全面了解与调查。
朱祖永建议采用“分步走”的调解方式,先协商确认家具、电器及屋内财物损失的赔偿总额,各方可以分别对涉案物品的实际损失进行咨询,对损失赔偿价款做到心里有数,再划分并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调解员老姚建议秉持“以和为贵”的原则,尝试通过调解方式“熄灭”各方的心头之“火”。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后,联调小组趁热打铁,组织三方当事人到石仔岭街道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调解。
“来,大家都先坐下喝杯水,休息一下。”调解经验丰富的老姚热情地接待了前来的当事人,让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得到了缓解。
“消防救援大队未能作出确切的火灾发生原因认定,主要是因为租客擅自破坏现场造成的,你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调解过程中,朱祖永指出租客一方的不当之处,并深入分析了火灾原因鉴定的法律风险,“如果要进行火灾原因认(鉴)定,就算三方协商选定了鉴定机构,鉴定时间也要1-3个月。如果再走诉讼程序,从开庭、判决到执行,至少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等赔偿款到位再进行房屋修缮的话,会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大家要将心比心,考虑一下。”
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三方当事人同意不再纠缠于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在损失总额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三方的赔偿责任,但仍然无法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大家也都听了朱法官的意见,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没个一年半载,纠纷是解决不了的。我们都要客观一点,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争取把问题处理好。”见此情景,调解员老姚发挥其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及情感角度阐明利弊关系。
眼看三方意见分歧逐步缩小,联调小组适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建议将三方最后的争议数额对半折开,受损方与致损方各自承担一半,再由空调销售商免费安装一台新空调。经过反复斟酌,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空调销售商当天便将赔偿款付清给屋主周某和租客李某,并承诺在5天内完成空调安装。
至此,一起原本吵得不可开交的火灾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不仅让三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还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民事诉讼和衍生执行案件,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一直以来,高州法院充分利用“调解前置”工作机制和“庭所共建”多元解纷新模式,积极发挥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诉前化解、人民法庭指导调解职能作用,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今年1至10月,该院诉前成功调解各类纠纷3186件,调解成功率达86.55%,解决争议标的6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