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司法局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紧密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等内容,依托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等平台,全方位、多维度践行“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理念,以“四个坚持”推动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理念,筑牢争议化解基石。将调解优先理念深入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流程,坚持每一件个案“能调尽调、应调尽调”,努力降低行政程序空转率、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2024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调解结案35件,调解终止率为40%,较2023年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一批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是坚持聚焦“民生事、民心事”,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满意度。聚焦交通管理、医保社保、工伤认定、城乡规划、房屋征补等五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管理领域开展行政复议调解专项行动,通过线上沟通听民意、面对面释法说理等方式,缓解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逐步促成双方就行政争议达成化解共识,同时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自我纠错。2024年以来,上述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复议调解终止审结案件达50%。这些案件的妥善解决,让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跨部门上下联动,提升诉源治理质效。建立行政复议调解中心作为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前置机构”,及时梳理排查具备化解争议“苗头”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提示化解纠纷。向社保部门制发2024年全市首份《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函》,积极“牵线搭桥”,组织构建部门联动化解纠纷“平台”,在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的同时,促使社保部门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失业待遇。同时,紧密依托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入镇街调委会配合参与调解,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力量下沉和关口前移。
四是坚持“阳光”听证,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积极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庭”运行常态化,通过组织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听证会上进行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建立“面对面”的平等对话论证,既摆事实又讲道理,帮助“对簿公堂”的争议各方达成调解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