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二院)获悉,该院今年1-3月共审结各类民生案件7520件,其中调解撤诉2772件,调撤率36.86%。这些看似平常的“小案”,却件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该院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邻里纠纷
法官巧解“滴水之争”
邻里纠纷既是“家长里短”的简单事,也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道难题。
吴先生(化名)和杜先生(化名)为邻居关系,杜先生未经吴先生同意在与吴先生相邻的一面墙壁上搭建雨棚,多次调解未果后,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杜先生拆除雨棚,并赔偿损失5000元。
杜先生在收取诉讼材料后,另案对吴先生提起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认为吴先生建设的房屋不符合房屋建设的间隔规范,又占用了属于杜先生的土地,导致吴先生三楼的“女儿墙”(专业术语,是沿建筑物顶部边缘修建的矮砖墙)滴水进入杜先生的房屋,因此才在二楼搭建了雨棚,为此诉请吴先生拆除“女儿墙”及多占土地的地基并赔偿其损失等。
为妥善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承办人中山二院东凤法庭阮春莉法官没有先开庭,而是先对事实进行了询问,并针对双方的诉请进行了一一梳理。当得知双方最核心的纠纷是因吴先生三楼“女儿墙”下雨滴水引起,阮春莉以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打破僵局,促使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吴先生同意保持雨棚现状,杜先生当庭支付赔偿款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杜先生也撤回另案物权保护的起诉。
物业纠纷
一案调解化解多案
物业纠纷“案小事不小”,具有主体多、涉及面广等特点,如未妥善处理,很容易留下矛盾隐患。
2018年,某餐饮企业分支机构(化名)承租了某小区(化名)的物业,期间该企业有按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通知单缴纳电费。2023年9月,餐饮企业分支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费高于标准电价,多收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退还。2024年小区物业公司另案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之诉,称餐饮企业及分支机构未支付其2021年至2024年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诉请餐饮企业及分支机构共同支付物业管理费,经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调解。
2024年,餐饮机构以自己名义再次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案件流转到周玲兰法官处后,她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并和原案两个法官进行了讨论。在了解到物业公司有将另案物业管理费和多收的电费相互抵销的核心诉请后,周铃兰法官及时联系了餐饮机构,为其梳理了争议点,细致分析了案件证据及诉讼风险。
在周铃兰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由餐饮机构撤回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二审上诉,在本案中将多收电费和另案中判决的物业管理费相互抵销的调解意见,被告物业公司并主动承担了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次日,餐饮机构即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至此,两案彻底了结。
彩礼纠纷
情理法兼顾护幼子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纠纷已成为婚姻家事领域的突出问题。原本蕴含美好祝愿的彩礼,成为不少婚恋及家庭纠纷的导火索。
在小壮诉小美返还彩礼案中,因双方家庭对于结婚彩礼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婚约取消。小壮将小美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小美返还3万元彩礼。
未办理结婚退还彩礼本就合法合理,但当承办法官廖志湄了解到女方小美的经历,却发现事情另有隐情:在小壮起诉之前,小美也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壮支付孩子的医药费9万元及每月抚养费。原来,2024年3月双方订婚谈彩礼之时,小美就已经怀孕5个月。怀孕期间因彩礼矛盾,小壮与小美经常争吵,进而心生怨恨,最终两人在2024年5月分手。因孕期情绪抑郁及身体劳累透支,小美的孩子自出生即病弱发育不良,欠下的医药费已超过9万元。
“一纸判决容易,但真正化解矛盾才是关键。”办案法官廖志湄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双方家庭两地风俗习惯、经济水平、双方各自支出情况等多方面对二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更进一步阐明要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最终达成和解。
中山二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持续深化“小案不小办”理念,通过调解优先、情理法结合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