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观看视频直播已经成为一项主流的娱乐活动,越来越多人成为视频主播,随之而来也出现了新的问题。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借名”直播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
●表姐账号表妹用
2016年,王嘉(化名)以其身份证号在繁×公司旗下的某直播平台注册了一个直播账号,注册后一直由其表妹张宜(化名)使用,直播收入打入王嘉名下银行账户,但银行卡由张宜持有。该账号目前拥有粉丝30.6万,财富等级为“神皇”,明星等级为“歌神5”,主播荣誉为2019年大奖季军、2019年最佳才艺奖冠军等。
2020年1月31日,张宜向繁×公司申请变更涉案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后繁×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人为张宜。
王嘉提出,张宜因违规直播不能注册账号,故一直使用其账号,繁×公司与张宜恶意串通,直接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人,严重侵犯其虚拟财产权益。王嘉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繁×公司将涉案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重新更改为自己。
张宜辩称,其本人是出于娱乐的心态进行直播,因身份证不在身边,故使用了王嘉的账号。其本人是涉案账号的实际使用者,繁×公司是所有权人。涉案账号虽使用王嘉的身份信息注册,但实际上与王嘉不存在关联。
繁×公司认为,王嘉违规出借账号,构成违约,该公司有权限制、终止王嘉对涉案账号的使用,并有权变更实名认证人,与实际使用人张宜确立合同关系,确保符合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要求。且经查,张宜未被列入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
●明确虚拟财产权益客体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账号的财产权益客体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播平台的账号本身,二是经过用户对账号个性化使用、经营所产生的账号上添附的财产性内容,如粉丝、流量等所反映的财产性权益。
在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情况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问题,应依据当事人之间合法的约定予以确认。对此,王嘉与繁×公司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仅约定王嘉享有账号的使用权。后王嘉将账号交由张宜使用,构成违约,繁×公司终止王嘉继续使用账号系根据用户协议的约定和相应规则所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构成对王嘉账号使用权的侵害。繁×公司基于与张宜之间的合意订立新的合同,重新约定涉案账号的使用权由张宜享有,该行为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侵权的前提是王嘉享有该部分权益,但实际上王嘉并不享有该权益。一是王嘉在注册账号后,未勾选签订《酷某直播开播协议》,亦缺乏通过直播获取添附的财产权益的意思表示;二是涉案账号是经过张宜长期运营,才产生新的财产性内容,比如“粉丝关注数量”等无形的数据,该部分财产内容主要源于用户对张宜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建立在张宜的劳动与经营之上,并非账号的原始价值,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将相关财产权益分配给创造者,符合劳有所得的价值导向,也符合公平原则的实质要求。
因此,繁×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人的行为,不属于与张宜恶意串通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也未给王嘉造成虚拟财产损失,遂不构成侵权。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王嘉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