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把学习贯彻《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与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有效防范社会各类风险,提高清远市社会治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清远市委政法委于8月24日上午组织召开《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专题培训会,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县(市、区)一级。全市约500多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会议。
会议邀请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朱孔武教授详细解读了《条例》相关内容,清新区、佛冈县围绕本地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建设作交流发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振平作了小结讲话。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深刻内涵。《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托和有力保障。要持续深化学思践悟,善用法治思维,注重强基导向,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平安清远、法治清远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对《条例》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二要锚定重点发力,全面推动《条例》落实见效。坚持问题导向,紧抓平安建设瓶颈短板加强全程治理。聚焦社会稳定,健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机制,持续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加强重点个案交办督办,紧盯政法领域舆情风险,注重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聚焦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推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推动“两化”“两员”和“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开展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聚焦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和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工作,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持。
三要坚持协同推进,持续强化《条例》组织保障。一方面,积极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等。另一方面,推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监督与责任机制,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以考评促进工作落实落细、平安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清远、平安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