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潮州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从打防结合、齐抓共管出发,综合运用行刑反向衔接、数字检察赋能、创新宣传方式等,多措并举打好醉驾治理“组合拳”,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数占同期全市刑事案件总数的26.96%,同比下降31.79%;受理审查起诉涉酒驾驶交通肇事案件数占涉酒交通刑事案件数的1.90%,与去年下半年相比下降25%,醉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统筹建立全市醉驾案件指导机制,成立醉驾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各基层院同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整体协调推进、上下紧密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治理症结。针对近年来潮州市酒驾醉驾案件开展调研,分析案件特点、成因、惩治成效等,主动与市中院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商,统一认识、凝聚合力,确保治理有方。
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在快速、精准打击醉驾犯罪的同时,教育引导嫌疑人改过自新,减少再犯发生。
一是落实快速办理机制。通过加强公检法的协作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或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快速办理机制适用率为100%,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比已达22.39%,初步实现“简案快办”,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酒驾醉驾案件中,把握好“轻轻重重”原则,除血液酒精含量外,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分别处理,对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在量刑上从严把握。对具有轻度醉酒、短距离挪车、未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依法进行轻缓刑处理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同时通过召开听证会、集中训诫等方式,强化惩治效果。
三是构建“不起诉+公益服务”办案模式,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犯罪嫌疑人参与交通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将公益服务纳入治罪考量因素,惩治与教育结合,达到既治罪、又治理的办案目标。
一是畅通行刑反向衔接渠道,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衔接,刑事检察部门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在作出不诉决定后三日内及时移送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防止出现“不刑不罚”监督盲区。
二是探索数字检察赋能监督,建立“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大数据办案模式。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行政检察监督。如枫溪检察院发现交警部门存在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收取罚款的情形,利用大数据比对碰撞,排查发现监督线索,开展立案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
一是扎实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市检察院组织对全市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的案件进行分析,及时要求侦查机关查清是否存在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0条从重情节,对不符合入罪条件的依法监督撤案,对取证瑕疵、程序不当问题开展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二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助力前端治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普遍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等,向市公安局、行业管理部门等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升醉驾治理成效。自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醉驾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潮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10份,均已反馈整改落实,助推醉驾问题社会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一是通过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将防范酒驾醉驾、维护出行安全等主题教育纳入法治课程,让青少年学生了解酒驾醉驾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伤害,以“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为载体,向家长发出“拒绝酒驾”倡议书。
二是开展“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等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述发生在身边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抵制酒驾行为。
三是做好“全媒体、多角度”普法宣传。在潮州市电视台民生频道《每周说法》深入剖析案例,向广大观众普及酒后驾车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预防酒驾违法犯罪宣传文章,提高宣传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