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岁重阳,今又重阳。在重阳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着力提升涉老司法能力、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促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系统阐明了事关老龄工作长远发展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这为我们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推社会养老产业和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涉老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四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反映了当前社会存在的主要的养老新问题,为今后的涉老审判执行提供了有益的科学指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提示,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着力解决涉老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题。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自身的尊严和福祉,也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大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在此次发布的聂某诉张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平等原则,强化保护理念,明确了“老年人体质的客观情况并不当然影响护理依赖费等赔偿数额”规则,既解决了个案中的法律适用难题,也有效避免形成老年人受损赔偿中“身体越弱护理费越少”的悖论,还有利于引导社会各方面重视和聚焦高龄老年人保护中的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尽力提供可行的规则指引,释放制度红利。深入推动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在此次发布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宣告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独居的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意愿、生活居住情况等,指定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作为监护人,激活公职监护制度,确保老年人在无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老有所安。在某养老院与某区民政局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中,人民法院结合老年人生前就医情况、遗产所在地情况等认定住所地并指定相应的遗产管理人,确保遗产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为孤寡老人遗产的管理和恰当处分提供可行的规则,也激励养老行业和机构诚实履行义务,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更好发展。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努力做到因事施策和精准保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人民法院要聚焦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老年群体,以司法之力给他们带来老有所依的安全感。在此次发布的某养老公司诉洪某甲、洪某乙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赡养人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家庭赡养指导、村社跟踪回访机制等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撤诉,不仅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还锁定了失能老年人托底保障。在李某某诉唐某某、周某某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针对双方当事人均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情况,坚持“一体解决相关纠纷和切实减轻老年人诉累并重”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为失独老人量身定制一站式解决方案,解案结、开心结。
新时代风帆正举,新使命重任在肩。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老年人生活保障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展望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推动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法治环境和社会风尚,托举起亿万老年人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