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6年至2018年,广东各级法院共判处毒品罪犯5.1万余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4596人。其中,汕尾“博社村”系列制贩毒品案主犯蔡东家于今年1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依法加大财产刑的运用力度,铲除毒品滋长土壤。“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处罚,不仅要在主刑上罚得其‘肉痛’,还要在财产刑上罚得其‘心痛’,釜底抽薪,从经济上打击其再犯罪的能力。”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获悉,在利如明等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贩卖、运输冰毒989.78克、海洛因159.82克,法院判处主犯无期徒刑同时,依法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财物近百万元。
案例:
高三学生微信卖大麻,法院判其缓刑并复学帮教
去年4月12日,群众陈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於某求购5克四氢大麻酚(大麻)并支付毒资。於某将陈某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毒资微信转给上家,上家再通过快递发货给陈某某,陈某某于去年4月17日收到上述快递。破案后,经鉴定及称量,於某贩卖给陈某某的大麻成分检出四氢大麻酚,净重4.82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贩卖四氢大麻酚4.8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於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於某系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亦可达到惩戒之目的,决定对於某依法适用缓刑。据此判处於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於某被抓获时正值高三,临近高考,司法机关综合考虑於某的考试、监护等情况,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并联系学校对於某的犯罪调查情况进行保密。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对被告人进行处罚,判处缓刑,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禁毒综合治理既应严惩毒品犯罪,也应积极推动犯罪预防、司法帮教、社区矫治等工作,使毒品案件中的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