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上诉方表示愿意撤诉。”调解室内,专职调解员吴裕滨主持的现场调解进展顺利。
但在吴裕滨看来,这却是一次特殊的调解。与以往调解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不同,当事人一方是五金制品厂,另一方则是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吴裕滨成功化解的,正是一起行政复议纠纷。
近日,佛山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在佛山市、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内增设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把行政争议的调解纳入诉前和解工作体系,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月9日,佛山市、区两级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正式运作,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行政纠纷化解服务。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会全关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实践,又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成为佛山加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实现诉源治理的重点平台,对于推进更高质量的平安佛山、法治佛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6月9日,佛山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正式运行。当天,专职调解员梁继文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复议纠纷。李婵 摄
诉前化解、实质化解
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
当天,困扰冯某等人的“烦心事”在调解员的撮合下得到圆满解决。
原来,冯某等五人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的股东,因怀疑公司存在会计、财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举报书》。但财政部门在随后出具的处理告知书中,告知五人举报的问题属于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应通过人民法院处理或按照相关执行通知书途径解决。
五人对上述告知书不服,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被驳回。其后,冯某等人正式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诉请撤销相关政府部门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求财政部门对公司履行监督法律职责。案件经分流导入至佛山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如果把官司继续打下去,双方势必都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和时间。从案件情况来看,诉讼方式不一定能直接解决公司违法行为的监督问题,还有可能会导致程序上的‘疲劳战’和‘坏循环’,建议还是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目前的纠纷。”经过调解员梁继文耐心地辨法析理,最终财政部门出具了受理投诉的文书,而冯某等五人也撤回了对复议机关的起诉。
据介绍,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诉前和解中心的内设机构,日常接受诉前和解中心管理,负责相关行政案件的审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对属于佛山市两级法院受理范围且适宜先行调解的一、二审行政案件,由法院先行登记“行诉前调”案号,再委派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开展调解。鉴于佛山五区基层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在顺德法院管辖,故由佛山市及顺德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负责相关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为了方便群众就近解决纠纷,其他四个区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亦可受佛山市及顺德区和解中心的委托辅助开展涉及本区域内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并根据调解结果与管辖法院进行诉调对接。整个调解服务过程不收取费用,且调解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
“积极引导涉诉当事人自愿选择更加省时、省力、省心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目的就是要争取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佛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广敏表示,依托诉前和解中心建设经验,在当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和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双重契机下,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将有效减少行政争议的诉讼增量,形成审前和解中心主导调解、涉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参与、法院司法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大格局,促进矛盾纠纷消弭在前端、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业调解、智能调解
打造佛山“网上枫桥”
业务交流会上,吴裕滨以当日调解成功的行政争议为案例作经验分享。“行政案件调解中,争议焦点往往围绕涉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方面,要全面了解政府部门相关方的行政事务流程和规定,另一方面则要考虑案件相对方的内部规程及行业习惯。在五金制品厂一案中,争议焦点源于双方对制品厂生产项目的验收时间和期限存在意见不一致……”
现场,如吴裕滨一样,不少调解员就其经办的调解案件进行沟通交流。除了搭建常态化的业务交流机制外,配套的专业培训安排同样必不可少。记者留意到,和解中心制定的6月份培训工作计划中,除了传统民事案件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内容外,还针对性培训调解员如何更好地开展行政案件调解工作。
“鉴于行政案件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将是我们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之一。”佛山中院立案庭庭长杨帆告诉记者,为了建强调解队伍,在招募专职调解员时会综合考量法律素养和从业经历等因素。目前,审前和解中心的专职调解员均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或基层调解工作经验,部分曾在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工作,相关经验使其在调解行政争议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在佛山市委政法委的大力统筹下,中心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搭建起联络沟通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将在督促指导辖区涉诉行政执法机关配合调解、支持中心选聘行政领域专业律师进驻、共享调解信息等多方面参与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中的协调监督作用。”佛山中院行政庭庭长周刚介绍。
此外,行政争议解纷模式智能化也是审前和解中心的一大亮点。打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系统,案件流转、流程办理、文书材料等一目了然。调解员还可以利用平台远程与行政争议双方开展线上调解,真正让当事人“少跑腿”“不跑腿”。
借助大数据优势,上述平台已与法院诉讼服务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融合对接,并计划与正在试点运行的佛山市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解纷联动、实时交互、一网通办,在深入推进群众诉求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网上枫桥”的同时,有效促进数据治理深度应用。
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完善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决治理格局
调解在前,司法在后。《关于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职责清单,形成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协同体系,促进行政争议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涉诉行政执法机关参与调解化解行政纠纷,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根据“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协调确定牵头调解部门。
法院为行政争议审前调解提供司法保障。为了确保行政争议审前和解的权威性和可预期性,佛山法院全面加强行政争议和解与司法裁判在工作流程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并修订出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速裁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速裁工作相关规定,经审前和解中心调解成功的行政案件,由集中速裁团队依当事人申请出具撤诉裁定或调解书。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快速流转,由专业行政审判庭开展案件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对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下、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形的行政案件,将适用速裁程序在一个月内审结。调解过程中所固定的无争议事实及案件焦点,能为速裁审理提供有益参考,有效提高行政案件的审理质效。
“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前应查明违建行为人”“行政机关规范流程操作应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履行协议不以损害是否实际发生为前提条件”……翻开调解员使用的调解指南,里面收录着近年来佛山法院行政审判的典型案例。从简要案情、裁判结果、裁判要旨到法律评析,案例汇编对相关法律问题和纠纷处理进行详细解释并提出建议。
除了编写上述实用工具书外,佛山法院还推动建立一个法官对接两个调解员的“点对点”指导方式,并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台账,为调解员日常化解行政纠纷提供积极指引。如今,审前和解中心每天都有法官轮值坐班,调解员在解纷过程中如遇到法律相关问题可及时寻求专业支持,凸显司法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撑保障功能。
“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构建起分层递进、繁简分流、衔接配套的矛盾调处化解体系,有助于增强‘诉源+诉前+诉讼’的协同治理效能。”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道永表示,佛山法院将按照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将多元解纷的重心放在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上,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解纷实惠,为佛山打造具有本地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