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藏匿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等来的可能是刑事处罚。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近日对外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的判决结果,一名老赖借款480万元多年未还,还四处“躲猫猫”,名下有一辆汽车也拒不拿来还债。最终法院以该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欠人六百余万
老赖四处“躲猫猫”
2014年9月,谢某非向罗某忠借款480万元,因该笔款项未能按时归还,罗某忠将谢某非起诉至顺德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谢某非向罗某忠清偿480万元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谢某非并没有按照判决将借款清偿,罗某忠遂向顺德法院申请执行,于2016年1月8日立案。
这一起执行案件的标的较大,到承办法官石升高接手案件时,本息已合计达640余万元。
此后,石升高联系谢某非,却发现其之前预留的号码早已停机。石升高向谢某非住址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发现谢某非已不在身份证登记地址居住。
石升高通过对谢某非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谢某非名下有机动车一辆、某物业公司90%股权以及位于南海区的房产一套。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谢某非持有的物业公司股权系期限认缴出资,实际并无出资,只做了工商登记,虽已被查封,但并不是可供执行财产;谢某非位于南海区的住房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并被另案执行处置。
谢某非实际可供执行的只有他名下的机动车一辆。石升高制作了《限期交出财物通知书》,准备再次送达,意外的是,谢某非的诉讼代理人来到了法院。原来,法院对谢某非名下股权进行查封的消息传到了他的耳朵里,迫于压力,他想到了一个“妙招”:让诉讼代理人代其现身。
石升高让谢某非的诉讼代理人转交《限期交出财物通知书》并转告他本人,要求将其名下的一辆机动车在限期内交出。
但发出的文书再次石沉大海,直至交车期限到来,谢某非依然没有任何反应,并拒绝与法院联系,而顺德法院也无法寻找到被谢某非隐匿了的机动车。考虑到谢某非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且情节严重,顺德法院以谢某非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拒不执行判决
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由于始终未找到谢某非,2017年5月,顺德法院无奈之下只得决定终结本次执行。不过,几个月之后,案件却出现了转机。2017年10月,公安机关方面传来了好消息:谢某非的哥哥谢某来已将涉案机动车上交。原来,谢某非在收到限期交出财物的通知后,为防止自己的“座驾”被法院扣押,偷偷将机动车藏匿于一家废弃工厂内,宁愿将车辆弃置不用也不愿履行义务。
谢某来称,交车前几天,他才得知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找谢某非。他认为此事与谢某非放在废弃厂的机动车有关,便将机动车上交公安机关。而在此期间,谢某非一直用哥哥的车作为出行工具。
事情至此出现了转机,因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顺德法院立即恢复该案的执行。承办法官谢鹏接手该案后,着手将机动车进行变现处理。今年3月20日,在经历一次流拍后,顺德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将谢某非的机动车成功变现,拍得价款32万余元,由罗某忠优先受偿其中大部分款项。
而就在机动车拍卖成交的10天前,谢某非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机动车并非谢某非本人主动上交,且其依然在规避执行,谢某非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当月被刑事拘留、逮捕。后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某非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了公诉。
今年9月4日,顺德法院对被告人谢某非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开庭审理。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非无视国家法律,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非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非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