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快递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主体认定、跨境用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多个方面,充分彰显了以法治方式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广东新实践新作为。据悉,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件,诉前化解劳动争议数量占比超九成、同比增长8.04万件。
本次发布共8个案例,其中涉及新业态、新平台经济领域劳动关系的案例有5个,包括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主体,同时,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下,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等情况,有3个涉及跨境用工的情形。
在刘某与某传媒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签订承揽合同情况,依法认定从业人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梁某与横琴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法院认定跨境用工中应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内容及服务对象等因素认定用人单位主体等裁判规则,为类案纠纷的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典型案例
网约车平台服务商与驾驶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一定
某科技公司是某平台企业的服务商。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公司提供车辆,并通过某平台推送网约车订单;某科技公司根据订单完成情况结算报酬,王某需提供等额发票;王某承诺每月完成订单流水不低于4937.5元,否则应补足差额;王某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3天及以上,应书面报备原因等。后双方产生医疗费争议,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王某从事的网约车工作享有较强的运营自主性,在完成约定流水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单,自主决定运营时间,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3天及以上,仅需书面报备原因,无须事先请假。王某与某科技公司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二审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正确。故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法院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限定网约车平台服务商只能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从人身依附性角度,准确界定新业态用工关系的实质,有利于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合作协议≠非劳动关系!用工管理程度成为重要参考
刘某到某传媒公司处从事网络带货主播工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刘某直播的设备、场地、账号均由某传媒公司管理,直播的产品、售后、价格均由某传媒公司确定。
某传媒公司对刘某有直播时长和频次要求,每月固定休息4天。刘某报酬按照某传媒公司内部工资体系文件计算并按月支付,保底报酬按月固定发放。后双方因转岗发生争议,刘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等。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双方虽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实际用工过程中,某传媒公司对刘某的工作实施了较强控制管理,刘某需接受某传媒公司的高度约束,双方具有紧密人身以及经济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故裁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网络直播带货是近年来新兴的就业形态。本案从用人单位对网络主播的工作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等用工管理程度出发,为准确界定双方法律关系提供有益参考。
跨境用工责任如何认定?应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情况
梁某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马某系横琴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香港某公司董事。
2021年4月,马某以香港某公司名义向梁某发送录用通知书,载明该公司将在珠海横琴开设游戏学校。后该学校的开设工作未如期进行,马某又将梁某安排至横琴某公司工作,由横琴某公司为梁某缴纳社保,并指定第三方公司向梁某支付工资。后因横琴某公司与梁某解除劳动关系,梁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梁某自2021年4月起在横琴某公司上班,负责开办培训中心的前期筹备等工作。综合考虑梁某的实际工作地点、内容以及服务对象,二审认定梁某自2021年4月起与横琴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梁某的诉求正确。故裁定驳回横琴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在跨境用工中,人民法院应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内容以及服务对象等情况,判令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本案对涉多主体跨境用工中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