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业务借单侵占公司货物
被告人杨某原系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害公司)IT分销部广东营运区域负责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福田区检察院指控,杨某在履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物,累计价值达130余万。其中,2011年6月至9月,杨某通过伪造与酷X公司相似的电子订货邮箱地址,制造虚假的采购需求,然后按权限审批后下达虚假销售订单的发货指令,并提供假的提/收货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更改收货地址及提货人,将274部三星P1000型号手机分6次发送给李某、周某,再从李某、周某处提走货物进行低价变卖。2011年10月至12月,杨某又通过虚构被害单位业务借单,以自己提货或安排下属员工提货的方式,将从被害单位客户处借走的85台华为平板电脑直接据为己有。2011年6月至11月期间,杨某假借被害单位客户联通公司需要样机之名,伪造联通电子邮箱地址和邮件内容,再次将被害单位平板电脑、手机等货物据为己有。
被告人在庭审中称,因有段时间沉迷网络赌博缺钱,当同案人告知可以想办法帮他弄点钱时,便走上了这条路。本案被告人系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福田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院提醒:购销人员是职务犯罪易发群体
福田法院介绍,2015年以来,福田法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53宗。职务侵占主体虽然包括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但企业内部人员为主要主体,特别是购销人员是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群体之一。为更好地从源头预防职务,企业要严把用人关,加强对员工的普法和廉政教育,强化员工职业道德素养。同时加强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内部管理、权力监督、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定期排查管理漏洞。当员工出现职务犯罪的行为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固定,以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