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诉源治理”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这60个案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庭在推动源头治理、推进多元解纷、化解涉农纠纷、防治家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已经成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其核心在于走好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是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的重要契机。
记者整理发现,广东法院有3个案例入选,分别是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外砂人民法庭。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贯通府院信息化平台,7天反馈矛盾处理结果
该院创新构建“融贯式”诉源治理新机制,将法庭建设与诉源治理、民生权益保障紧密融合,推动辖区矛盾纠纷和案件数量出现历史性“拐点”:2021年新收案件数出现建院以来的首次下降,2022年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5.13%,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40.7%。
记者发现,其中最典型的做法为:打造贯通府院联动平台,推动“@龙华民意速办平台”与法院解纷“融”平台对接,将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分拨至区各职能单位和街道社区先行开展调解,实现属地化解、职能化解。平台对接以来累计上传分拨矛盾纠纷1263件,办结1164件,平均7天回传处理结果。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探索“一庭一品”建设,归纳矛盾纠纷化解“三步法”
该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一庭一品”建设。2021年以来,全市14个人民法庭共审结5332件,调解、撤诉案件2420件,调撤率达45.4%。河源法院“推行‘一庭一品’,探索山区人民法庭改革新路径”改革项目入选中国改革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记者留意到,该院创新矛盾纠纷化解“三步法”:即庭前摸底,全面掌握纷争焦点;庭审释法,寻求各方利益最佳平衡点;庭后疏导,用心用情化症结。2021年以来,妥善处理涉农村、生态环境、土地制度改革和生产要素流转等纠纷285件,帮助某水泥厂等8家企业顺利接盘重组,有效推动了乡村振兴项目的落地、政策的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外砂人民法庭
“片区法官”定点包片,定期下沉走访调解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政法力量的职能作用,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记者梳理发现,努力找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实行“片区法官”制度,将辖内34个村居划分为5个片区,由5名法官、法官助理担任“片区法官”,负责定点包片联系。“片区法官”定期下沉定点片区,走访群众排查矛盾纠纷隐患,指导人民调解,开展诉前调解,进行法治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