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准确实施黄河保护法的优秀司法成果,以期切实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黄河的意识。
生态脆弱、水资源短缺仍然是黄河流域最突出的问题。典型案例展示了人民法院落实最严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服务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诉鄂尔多斯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依法判令未依照批准条件取水的煤矿开采企业赔偿了50余万立方米地下水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有力维护了区域地下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
高质量发展是推动黄河流域保护治理的治本之策。典型案例展示了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助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并全面履行赤泥尾矿库封场调解协议,在5年中总投资1.3亿余元,助推企业将生态包袱转化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昔日沙尘滚滚的尾矿库变成集生态修复、土地再利用、新能源开发的千亩草场,做好了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黄河生态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社会治理多元共治、同向发力。典型案例中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与甘肃省夏河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是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人民法院依法用好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与涉案企业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推动全面履行黄河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是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实现协同治理的范例。
此外,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黄河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迹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守护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
据介绍,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人民法院秉持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等新时代五大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准确把握流域整体性和内在规律,紧扣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呈现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特色,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安澜河、幸福河,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