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挂牌成立全省首家“少年家事审判庭”。今后,广州中院受理的婚姻案件均交由原少年庭审理。
据介绍,家事审判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广州中院的这一创新举措将有利于及时发现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提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会上,法官回应了当前有关校园欺凌等热点问题。
案例▶▶十岁以上儿童对父母离婚案有“话语权”
21日的发布会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举了一个少年庭与家事审判庭合并之初的案例。当时是在试点期间,该院少年庭的法官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跨界”审理了一起离婚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
此案夫妻双方原本生育有两个女儿,离婚之初,虽然协议上写明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却因故都跟着母亲生活。由于双方因身体原因而都不能再次生育,为此以诉讼的方式争夺大女儿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本案中,大女儿当庭向法官明确表示要随母亲生活,且孩子母亲也确有抚养能力。因此,广州中院少年庭法官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对案件强判,而是反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融入情、理、法,让双方当事人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结案。最终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但是每个周末,孩子的父亲都有权接大女儿回去住。如此,法官在审案时坚持“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最大程度调解家事纠纷。
总结▶▶两庭合并后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近几年来,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民事案件均超过7000件,其中家事案件2013年598件、2014年781件、2015年723件。
改革后,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理一、二审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二审刑事案件;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理一、二审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和认可港澳台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等九项内容。
自从2016年1月1日广州中院家事案件试点划归少年庭审理后至11月,少年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125件(涉少刑事案件59件、涉少民事案件267件,家事案件734件、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件33件、房产案件2件、涉少行政案件10件,行政案件18件,请示案件2件),同比增长65.44%。审结833件,同比增长45.63%。减刑假释案件908件,全部审结。法官人均结案100.5件,同比增长58.27%。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案件调撤率明显提高,家事案件上诉、申诉率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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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校园欺凌案较少
21日的发布会上,对于近期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海仪介绍,广州中院高度重视发生在校园当中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该院和广州教育主管部门有长期合作,坚持送法进校园并预防犯罪。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校园的案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校园里面发生的较严重伤害事件,被告人年龄达到14岁以上,构成刑事犯罪的。第二种是校园伤害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此前,广州中院少年庭就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定期选派法官进校园,有针对性地给学校师生讲解法律并进行心理疏导工作。近年来,校园刑事案件虽有零星发生,但均为外地务工人员子女来到广州以后,家长疏于管教所致,多发生在中专技校等九年义务教育以上的学校。近年,广州中院与广州市教育局签订了一系列共建方案和协议,也对九年义务教育以上的学校重点帮扶。目前从数据上来看,在广州地区校园欺凌问题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