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广东开新局 信法守法入人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实现路径等作出系统阐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近年来,广东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等综合措施,引导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全国“两会”上,民法总则草案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也引起代表委员们对法治广东建设的热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广东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领全国风气之先,“不是坐在办公室,而是走出去征求意见,不背门立法”。
民法总则草案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切实感受到立法者的审慎和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主编陈舒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在制定过程中,数十次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或委托专家进行专题研讨,还专门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一、二、三审稿三次全文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公开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
“一审稿公开后我发现我提出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但负有抚养和保护的义务,还应负有教育的义务’被采纳,法条表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陈舒说,新增的法条把家庭监护人的监护义务的基本原则讲清楚了,解决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只生不养,只养不教”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目前的民法总则草案经多次修改论证,已经基本成熟。而民法总则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提交代表大会审议,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认为,在总结30多年民事立法及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多次调研,委员长亲自主持召开4次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先后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充分论证、反复修改,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走出去征求意见不背门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广东省人大很早就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全国领风气之先。”朱列玉认为,广东的立法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东群众的法治意识强,有些老百姓专门找到我,提出对每部法规的意见,托我向立法部门转达。”朱列玉说。
朱列玉提到,广东省人大在立法中还向管理部门、管理对象征求意见。“不是坐在办公室,而是走出去征求意见,不背门立法。”他说,广东省人大还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聘请一批立法咨询专家。此外,广东立法的一个突破在于,明确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引领作用,而非政府部门主导,“有效避免了政府通过立法,渗透部门利益,将部门利益合法化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范冬萍指出,近年来,广东省人大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和完善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相关程序,让立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从立法实践中探索立法协商机制,为了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开展立法点评活动,都是对制度创新的探索。
“案子排成长队”现象有效改变
“司法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后渠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代表、茂名市茂南三高罗非鱼良种场场长李瑞伟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朱列玉认为,广东深入实施法官员额制等改革后,法院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办案质量显著改善。“过去,审判一个比较重要的案件,法官做不了主,合议庭报庭长,再报审判委员会……一级一级向上报,导致工作效率低。”朱列玉说,广东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效改变了“案子排成长队”的现象。此外,广东还较早实现审判文书公开,“让全社会监督,倒逼法官提升水平,做到公平公正。”
法治政府建设则是带动社会守法的重要内容。“广州、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走在前列。”朱列玉认为,广东很多政府部门在决策公共事项时,会通过公共平台引导老百姓有序参与,很多不科学的决策正是在群众的建设性监督下被改变的。
全国人大代表、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曾深入调研江河水的治理难题,并和代表们一同提交了《关于国家统筹联合防治韩江上游跨界河流污染的建议》,推动粤闽两省合力治水。“人大代表的执法监督,可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为此,她建议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更好地引导群众执法守法。“普法要从孩子抓起,效果比较明显,小孩还可以带动整个家庭。”李杏玲建议,普法宣传要进校园、进家庭,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引领全社会形成执法守法的良好风范。
■纵深观察
全面依法治省为转型发展筑起法制保障
弯弯淡水河,青青水草生。历经多年治理,这条流经深惠两市的河流,水质终于得到控制;深莞之间,承载着经济社会发展重任的石马河,在“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2020年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目标的倒逼下,水质逐渐向好……
淡水河和石马河水质变好的背后,离不开人大的立法和监督。
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紧扣社会热点、难点,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着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先行发展的广东,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面对转型中遇到的问题,亟需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为此,广东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工作格局,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东全力推进司法改革,探索突破捷报频传:全国第一个法官遴选委员会在广东“诞生”;员额法官选任、审判团队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告官不见官”难题有效破解……依法治省的有力举措正引领社会形成守法的良好风尚。
创新立法机制——
开门立法拓展社会有序参与
2012年及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作出决议,明确“两河”“四河”的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流域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
“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解决治污顽疾。”省人大相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反映治水问题,省人大代表每年都开展专题调研。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认识到了水的重要性,迫切希望通过立法来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李杏玲认为。
立法治水,监督落实,是广东各地人大工作的一大亮点。近年来,广东地方立法工作再突破,至2016年,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外的17个地市陆续开始行使设区的市立法权。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实体性法规共有16件,其中有7件涉及到水资源保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统筹推进立法、监督等工作,积极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高立法质量,离不开广纳民意。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地方性法规公开、论证、听证、咨询、评估的五项立法工作规定,从不同层面增强群众的话语权。
4年前,一场持续3个多月的调研在广东展开,主题为“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40名各级人大代表、29名专家学者参与其中。调研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让省人大法工委整理了一个月。
这是广东开门立法的一个实践。广东还突出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库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与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合作,建立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并成立了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序参与立法。
“广东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方面开展得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咨询群众、专家、学者、管理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拓展社会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让决策更加科学。”朱列玉认为。
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体制改革落地有声
2014年,深圳盐田法院率先启动聘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同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这是继北京之后国内成立的第二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试点省,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落地有声。
“叮铃叮铃……”2016年5月28日上午9时,40个考点铃声同时响起,全省法官、检察官第二批入额考试正式开考。10375名已获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参考人员同时答题,竞争员额内法官和检察官岗位。
这是广东首次举行法官、检察官入额统一考试。“全省统一组织两院入额考试,此次考试的规模、人数都史无前例。”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广东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即从现有法官、检察官中把能独立办案的优秀人员选任为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其他人员成为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为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打下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差异大等情况,广东率先采取“全省统筹、以案定额”原则,员额向基层、办案量多的地方倾斜。在去年7月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对广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权力如何放?广东抓住院庭长、检察长这两个关键主体。
2016年11月15日,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再审。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正是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
类似的院庭长、检察长带头办案,在广东已成常态。以法院为例,统计显示,2016年1—10月,全省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专职委员共审理各类案件17631件,同比增长63%。广东法院院庭长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7715件,同比增长幅度约20%。
权力如何监督?广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如广东各试点法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明确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各个权力主体的职责;又如广东各试点检察院梳理界定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的职权,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2016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调研报告显示,经过改革试点,广东法院、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法官、检察官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加强,人均结案率有所增加,办案质量不断提高。首批试点法院实现99%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审判长直接签发,入额院领导全部承担一线办案任务。
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引领群众守法新风尚
今年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桥发混凝土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环保行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政府胜诉。番禺区区长陈德俊及桥发公司代理人李凯樱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这并非陈德俊第一次以区长身份出现在法庭。因桥发公司向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2014年11月5日,番禺区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关闭混凝土生产项目。桥发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11月8日,陈德俊出庭应诉并参与法庭辩论。
“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句空话,今后所有有执法权的局长要身体力行,积极出庭应诉。”陈德俊坦言,出庭应诉,亲历一次法庭辩论,胜过在办公室听一百次汇报。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广东建设法治政府迈出重要一步。2016年12月1日,省政府首次出台《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被作为“硬指标”纳入政府考核。
新规执行以来,省环保厅、司法厅、人社厅等省直机关以及清远市、茂名高州市、化州市及湛江雷州市等政府主要负责人纷纷出庭应诉。据统计,2016年,广东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1598人次,同比上升45.27%;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人次,同比上升25.62%。其中,博罗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75%,江门市超三成案件是“一把手”出庭应诉。
建设法治政府,广东还突出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等事项改革,列清权力清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显示,全省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完成省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向社会公开51个部门保留的权责事项6971项,取消、下放和实行重心下移的职能事项2580项。
政依法,则民守法。多年来,面对转型期出现的诸多矛盾,广东突出以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力争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为转型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电白县有一个村,村委会收到征地补偿款500多万元后,决定按规定将补偿款发给8000多名村民,引起同村2000多名渔民不满。此时,律师走进村里,将事实与法规向群众详细解释,村里的矛盾逐渐被化解。“以前一有矛盾就想着叫人、聚众施压,不行就上访,现在得先问问律师,自己有没有道理,是否站得住脚。”该村一位村干部说。
一个政府依法、群众守法的格局逐渐形成。以涉土矛盾为例,据广东省信访局统计,2016年全省因涉土地问题引发的到省委、省政府的上访量明显下降,与2015年同期相比,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了10.1%和15.7%。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黄颖川 汤凯锋 郑佳欣 辛均庆 曹斯 肖文舸 张玮 梁文悦 赵杨 祁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