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广州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51宗毒品犯罪案件60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总计约181公斤。其中,广州中院一审宣判8件,4名毒犯被判处死刑,另有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
当天上午10时20分许,广州中院在第二法庭宣判吴某华、黎某洪二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拉开全市集中宣判的序幕。当天,海珠法院、南沙法院、荔湾法院等广州11家基层法院也同步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广州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严剑飞告诉记者,近年来,广州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毒品犯罪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重点惩治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对于具有武装掩护走私、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决不手软。”
记者注意到,以此次集中宣判为例,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共计27人,重刑率为45%,高于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的3-4倍,有4名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罪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严剑飞介绍,近年来,广州法院审理的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多。仅今年1-5月,已审结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达到37起,增长明显,且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动辄几十公斤。“这其中,既有从毒品制造地向广州运输的情况,也有将毒品向外省、境外运输的情况,这说明广州在打击毒品集聚方面出了重拳,有效地阻断了毒品扩散线。”严剑飞说,运输毒品犯罪的量刑同样很重,就算是单纯的运输行为,如果数量大,同样要判处死刑。
记者注意到,在22日上午的集中宣判案件中,涉及运输毒品犯罪的有5宗,其中,被告人常某国、滕某君等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高达34公斤。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常某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滕某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记者当天还获悉,6月上旬,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州中院遵照命令,已经对运输毒品15公斤的罪犯黄某、运输毒品7公斤的罪犯吴某(女)依法执行了死刑。
链接: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新特点
以贩养吸现象普遍 新类型毒品增多
据广州中院刑一庭统计,今年1-5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169件1365人,占全部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3.64%;其中,市中院刑一庭审结216件305人,占刑一庭全部审结案件的26.90%.
严剑飞介绍,从广州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呈现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单案平均涉案毒品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广州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单案查获毒品数量几乎都在1公斤以上,几十公斤乃至几百公斤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平均下来,单案涉案量要在3公斤以上。
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化。除了之前多发的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外,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也普遍存在,基本涵盖了刑法所规定的全部毒品犯罪罪名,逐步出现消费、制造、集散、运输“四位一体”的特征。
三是以贩养吸现象仍然突出。以贩养吸的个人小额毒品犯罪仍占有较大比例,有的仅有几克,且往往是购得纯度较高毒品后掺合其他成分再分成小包转手贩卖,因为毒品数量小又便于携带,交易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被发现难度相对较大。基层法院审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零星贩卖毒品案件占比超过六成。
四是新型毒品犯罪增多。海洛因毒品犯罪虽然仍占有较大比例,但犯罪数量及毒品数量总体呈现萎缩的趋势,转为以化学方法制造的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型毒品为对象的毒品犯罪则呈上升势头,特别是甲基苯丙胺尤为突出;麻古、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及国家精神管制药品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上升明显。
案例:
微信向在校学生贩卖大麻 被判四年六个月
花都法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鹏通过微信联系、快递运输的方式于2016年9月18日、10月5日、11月6日向李某贩卖毒品大麻,同年5月29日、7月1日、11月9日向南京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汪某贩卖毒品大麻,并通过微信收钱。
同年11月21日16时许,民警在被告人王某鹏居住的花都区花东镇某房抓获被告人王元鹏,搜查起获五个铁盒装疑似毒品的叶状物体,其中检材编号020叶状物体,净重0.1克,鉴定检出大麻酚、四氢大麻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鹏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大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