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来看,我刚给地里加了肥,就等着春分开耕播种呢!”
三月的清远,繁花与绿意平分春色。解决了心头大事的冯某,脚步也显得尤为轻快。
在他的带领下,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寨岗人民法庭法官房梅君,爬上了连南县大麦山镇某村林地,望着眼前的40块农田已恢复原状,片片绿意盎然,感到十分欣慰。
2023年8月,由于想出售位于该林地上的桉树,刘某未经周边农户同意,私自挖开一条宽4至5米、长达数百米的林道用于运输木材,致使冯某等6户农户的40块农田遭到损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村委会、镇政府等多方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可协议签订后,刘某却拒绝履行。
2023年12月底,冯某等6人将刘某起诉至寨岗法庭,要求对损坏田基的农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房梅君法官犯起了嘀咕:这案子涉及农田保护,当事人较多,判决虽易,但不一定是最优方案,且眼下马上就是春耕,误了农时就不好了,还是得尽快调和。
为快速解纷,房梅君第一时间上门邀请到当事人所在排瑶的“瑶老”一同前往现场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我们不调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之前调解说得好好的,他们也没当回事。”
“就是,我每次过来看到这些田就来气。”
一到现场,冯某等人纷纷指责刘某,刘某却低着头一言不发。
“法院组织的调解和判决一样是有法律效力的,请大家放心。我们多沟通,总有办法。”房梅君一边安抚,一边转身对刘某释法明理:“你毁坏人家农田在先,现在又拖着不解决,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如果误了春耕,对方损失大了,要赔偿的可就更多了......”
“大家都是同村同寨的伙计,有什么事不能商量着解决?非要弄到打官司这个地步吗?”另一边,“瑶老”也发话了,“再说了,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你们等得起,田可等不起!把地荒了,‘盘王’老人家也要责怪的。”
听了法官和“瑶老”的话,刘某的脸红了,也终于抬起头说道:“不是不讲信用,只是我觉得这钱不该我出!”
原来,刘某先前打算将林木出售给房某,而开挖林道运输木材也正是房某的意思。
因为案外人房某的加入,当天的调解已经无法继续。法官当场联系上了房某,并且提议三方当事人次日一同到法庭进行调解。
次日,三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庭,法官和“瑶老”按瑶族风俗就农田修复事宜进行协商。
“毁坏了农田田基,我们确实有错,我愿意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是不是有点高了?”房某一坐下就摆明了自己的态度。
“田基是损坏了,但还没有种农作物,产生更多经济损失,赔偿可以适当降低。”房梅君公正地分析道。
见各方当事人都沉默下来,“瑶老”也附和道:“大家都是兄弟姐妹,乡里乡亲的,各让一步又如何?”
经过近2小时的沟通调解,三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房某答应尽快将损坏的农田田基恢复原状,并当场向冯某等6户农户作出赔偿。
如今,40块农田已经全部修复完成,等待着春耕。
立足民族地区民俗民情,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当地德高望重的“瑶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萌芽,2023年,连南法院共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纠纷389件,调解成功率达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