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签《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更好地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意见》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属于“黑名单”,通过行政机关审批环节审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确保及时将食品安全犯罪人员隔离在食品领域之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守护食品的市场安全、餐桌安全。规定双方通过党建共建、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优化工作衔接联动,实现专业资源技能共享,推动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签署仪式结束后,海珠区检察院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首批66名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注重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确保落实成效。
(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