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佛山市南海区加大了对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检察、法院形成醉驾刑事案件的速裁机制,案件从案发到一审宣判的平均周期为7日。记者从南海法院了解到,截至5月,该院今年受理的危险驾驶(醉驾)刑事案件多达504件,同比上升158.5%,其中的典型案例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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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再醉,前科构成从重情节
2016年4月,生意人李某陪老乡、客户吃饭,喝了几瓶啤酒。酒后为表示热情,李某亲自驾车送客户去机场,车行至狮山镇罗村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显示,李某曾于2015年12月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2015年12月李某已被吊销驾驶资格,故2016年4月尚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的李某构成无证驾驶。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经教育后仍不知悔改,被吊销驾驶资格后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重处罚。故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5个月的拘役让李某深感后悔。他还有100多名工人在工地干活,现在工程即将完工,要等他亲自签名才能获得工程结算款,为工人发放工钱。一想到无法准时向工人发放工钱,李某心如刀绞地怨恨自己不重视国家法律,存在侥幸心理,过于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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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后袭警,并罚妨害公务罪
2016年1月27日凌晨,彭某醉驾行至桂城街道谢叠大桥底附近时,与被害人廖某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彭某下车用防盗锁砸烂对方小汽车的挡风玻璃和侧门玻璃。交警到场处理,并将彭某带去附近医院急诊室抽血化验,彭某拒不配合抽血,还借着酒意用拳头打伤民警嘴巴。经鉴定,民警受钝性暴力作用致上唇粘膜损伤,属轻微伤。
2015年12月4日晚,徐某酒后驾驶货车在大沥镇盐步某街道倒车时与路边停放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到场后,徐某儿子自称为事故货车驾驶员,徐某阻止交警将其儿子带离现场并以拳击、嘴咬的方式袭击交警。后派出所民警接到交警求援赶至现场将徐某抓获。经鉴定,被袭民警受牙齿咬合作用至肢体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以上两案经南海法院审理后,法官均认为彭某、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其中,彭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彭某、徐某在妨害公务过程中致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后,彭某被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徐某被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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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醉驾,面临吊销执业证
2016年5月1日晚,律师刘某酒后驾车行至桂丹路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公诉机关诉至南海法院后,刘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案成为佛山市首例律师醉驾案,对此刘某为自己的“知法犯法”感到无地自容。
刘某是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2016年5月1日中午,刘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饮酒较多,于是回家休息。夜间接到朋友电话说是办理住院手续让他帮忙送点钱过去,刘某立即从床上跳起来,开着车就去了医院。从医院回来的路上,被执勤民警查出酒驾,刘某才意识到自己没有完全酒醒,不宜自行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醉驾获刑属于故意犯罪,刘某将因此面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他对自己的意气用事甚感后悔。
据悉,若因醉驾获刑,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证交所负责人的注册或资格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法官提醒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还会引起其他法律后果,如驾驶证会被吊销,移民、出国受到限制,特定身份人员可能会失去其身份等等。因此,奉劝喜欢杯中物的人士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