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寒假已经来临了,小神兽们欢呼雀跃,而头疼的家长们又将面临新一轮的斗智斗勇。
毫无疑问,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早已成为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倍加关注的深圳检察,在全面开展深圳未检先行示范“三步走”总体规划“第二步”工作的同时,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已经大胆迈出了“第三步”!
这就是,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律体系建设为导向,在光明区检察院试点,全力推动在光明区设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为此,未检人跑遍了一个个街道及社区,走访了一家家职能部门和学校,30多次沟通协调会,110余宗个案介入,一切的辛劳,成就了笑容绽放的一刻——就在近日,经光明区委常委会决议后正式发文,光明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完成组建!这,也是全国首家党委领导、司法主导、检察承办、专业驱动、科技保障、社会协同的“司法主导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委员会”。
那,什么叫“司法主导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委员会”?它有什么特点呢?小编经过一番了解后,细细为您道来:图片目前,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划的“民政部门主导”模式。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种,是由上海地方立法确定的“教育部门主导”上海模式。2004年11月25日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种,就是2018年深检君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党委领导、司法主导、检察承办”的深圳模式。与前两种模式不同,深圳“司法主导”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全面贯彻法治思维,以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律体系为目标,建设司法主导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委员会。
由于司法保护处于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的最下游,上游的污染必然由下游承受,而上游保护存在的问题,也均在下游保护中体现,因此,司法保护对上游保护存在的问题掌握最全、了解最深、感受最切,而司法专业力量的介入,也使得司法保护最为专业。因而“司法主导”型未成年人保护,不但是未成年人保护理论研究的主流观点,也是法治先行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的普遍做法。
深圳“司法主导”模式的另一特点,是并不急于简单成立委员会,而是先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行业标准、培养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队伍、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工作平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管理考核机制,从标准、队伍、平台、工具、管理、考核等方面,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做好全方位的准备后,再择机推动成立,以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能真正落实落地,切实发挥作用。
对此,深圳检察的第三检察部何勋主任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检察机关处于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下游,对危害感之最切,有动力去做;看得最透,有条件去做;有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有权力去做;有未检的探索和积累,有能力去做。”
早在2018年底,深圳检察就科学制定了深圳未检先行示范建设“三步走”的总体规划,并务实笃行:2019年7月16日,《精准帮教深圳标准》正式发布,同日,深圳“精准帮教云服务”平台上线,“三步走”的第一步踏实落地。
2020年4月,深圳检察开展的“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未检工作项目试点”全面启动,“三步走”的第二步顺利迈出。目前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部分试点已见成效。2021年底,将对各试点单位的工作成效开展评审验收。
“三步走”的第三步,则是依托第二步所确定的系统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深圳标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建立,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律制度。此次光明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的设立,就标志着深圳未检先行示范建设第三阶段正式启动。
创新开拓,永不停步。或许,对所有未检人而言,肩头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胸中都充满奋勇前行的动力。在先行示范的道路上,深圳未检人砥砺前行……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