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纷争的解决,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在家事纷争面前,判决是直来直往的量尺,调解才是冷暖自知的温度计。”潮州湘桥法院磷溪法庭副庭长雷燕君如是说。
磷溪法庭管辖着湘桥区磷溪、官塘、铁铺三个乡镇的民事诉讼案件,而其中,大部分案件系家事纠纷,且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主。
2023年5月,磷溪法庭结合潮州传统人际交往中“和”的精神,从辖区高发案件类别实际出发,设立“和美家事调解室”,并聘请磷溪镇妇联副主席为调解员,进一步探索家事解纷新模式,提升家事调解成效,助力文明家庭打造。自调解室成立以来,成功调解家事纠纷14件,撤诉8件。
了解纠纷寻求最优解
“2005年我嫁他,至今已十多年,一直照顾家庭和孩子,他不照顾家庭和孩子,还对我实施家暴,我为了孩子,坚持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家中的房子是我嫁过来后才加建第二层的,离婚后我什么都没有了,依法应进行分割,由他补偿我8万元”。田某云在电话那头用潮州话激动地说道。
原来,田某云与田某芝于2005年开始共同生活,2009年进行婚姻登记,并育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田某云向法庭诉请离婚。
和美家事调解室接到该离婚案后,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关于离婚及孩子抚养、抚养费及车辆分割的请求都已达成一致意见,唯一争议是位于田某芝户口所在村居的一幢二层楼房的分割。
“双方调解的空间较大,还是应力争调解结案”,法官确定好思路后决定电话分头作调解。
“她嫁过来后,家中的开销也是我负担,我没有殴打她,只有吵架,家中的老房子是我父亲建的,我还有另外一个兄弟,也有份额的,不是我跟她结婚后的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我可以适当补偿女方,但她要求8万元太多了,我无法接受,我最多补她1万元”。法官在电话这头听着田某芝的倾诉。
“情理法”化解双方隔阂
听完田某芝的倾诉,法官默默在心理盘算着:田某芝已经同意适当给予补偿了,如果能确定房子的具体建设时间,便可推进矛盾的化解。
随即法官再次分头向当事人双方开启新一轮调解。
“你虽于2005年就与田某芝共同生活,但是在后来才登记结婚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结婚的事实应当以登记时间为准。另外你们争议的楼房分割,由于第一层是男方父亲所建,所以只能就第二层部分进行补偿。现在田某芝已经同意补偿,说明还是有念及你多年付出,这样子调解解决更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法官在电话一头,耐心地用“情、法、理”与田某云讲着。
“好,既然法官您都这样说了,我也可以作出退步,男方补偿我5万元,但是有个条件,我之前在农村土地确权时以我名义提交的材料,得由男方自己与村委会处理。”田某云听完法官的一番话后表示。
“好,我们这边来作男方工作,争取调解解决。”
放下电话,法官随即拨打田某芝的电话。
“女方嫁给你这么多年,一直在照顾家庭和孩子,付出那么多,也理应获得一定补偿。你们以后双方也会因为孩子的问题需要来往,不要因此增加彼此的怨念。”
“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有的话我也愿意多补偿一点。而且这个房子是我父亲建的,如果她愿意配合我办理土地确权申请材料的变更,我补偿她2万元。”
法官听完田某芝的意见后,向其表示会如实告知女方,争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经电话询问田某云,其表示可以接受男方的方案。
坚定司法温度解心结
法官确定好时间并通知双方到庭签订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可在通知田某云到庭参加调解时间的当天,田某云委托代理人电话告知法官还是无法接受男方的方案,依旧坚持原来的意见:男方需补偿女方5万元。而男方听到女方推翻了调解方案,也表示不同意。
“还是得用司法的温度解开当事人的心结。”面对着突发的情况,法官坚持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该案。考虑到距离开庭时间不远,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再冷静思考,待开庭时再进一步调解。
在“人情味”中消弭矛盾
庭审当天,田某云带着女儿和父母一同到磷溪法庭,谈起与田某芝的婚姻,田某云声泪俱下,无比伤心。
田某云的父母向法官诉说着:“我女儿还未到结婚年龄就嫁给对方,一直都在照顾家庭和孩子,后因为外出工作就被男方怀疑出轨,还被实施家暴,我们作为父母怎么能够忍受女儿遭受这样的对待。”田某云随后接受询问也表达了对田某芝照顾家庭和孩子较少的不满,因此仍坚持补充5万元的请求。
而田某芝也向法官表示可以再适当增加补充,合计补偿3万元,女方配合办理农村土地确权变更手续。
“你们案涉的楼房建设时间早于你们双方登记的结婚时间,按结婚登记时间,女方是很难分割到案涉争议房子的份额的,鉴于男方一再表示愿意适当给予补偿,双方还是再各退一步,争取让男方在3万元的基础上再补偿一点,就此了结双方的纠纷。”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向田某云耐心地解释着。
田某云经法庭释明后,表示接受法庭的意见,但希望法庭尽量让男方多补偿一点。
最终,男方同意补偿35000元,女方同意配合男方办理案涉房子的土地确权变更手续。至此,当事人双方在婚姻、孩子抚养、抚养费及财产的分割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双方对本案调解的结果均比较满意,男方还表示在孩子需要的情况下愿意支付其他的费用。”法官看着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欣慰的说道。
“家事案件中人情与法理的交错、当事人心理与情绪的变化,都是法官面对的挑战。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一项既需要专业,又需要同理心,还需要沟通能力的‘技术活’。”法官望着“和美家事调解室”的牌子如是评价。
一直以来,磷溪法庭坚持温情调解一宗宗家事纠纷,一方面坚持“坚守法理、兼顾情理”的工作方式,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引导当事人将心比心、和平协商,让矛盾在“人情味”中化解;另一方面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当地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协助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联动的工作意见》,构建形式多样、运行规范、富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接下来,磷溪法庭将紧紧围绕“1+6+N”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和美家事调解室”作用,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暖心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