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涉嫌犯罪被抓,家属不了解情况在家心急如焚,有人可能会“剑走偏锋”,想要通过砸钱疏通关系把人“捞”出来,可是找关系真的有用吗?最后“捞人”不成,砸下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韶关南雄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花钱捞人”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没收被告人杜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8万元。
经查明,2019年12月底,被害人李某找到其丈夫的朋友杜某帮忙将其涉嫌刑事犯罪的丈夫宋某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被告人杜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的情况下,仍承诺为宋某办理取保候审,费用需要60万元,如果事情没办成钱可以退回。2020年1月,被告人杜某以请领导吃饭、“捞人”的活动经费、节日送礼为由,先后向李某索要了38万元。
2020年2月,被害人邱某听闻李某找杜某帮忙“捞人”,也找到杜某帮忙将其涉嫌刑事犯罪的丈夫吴某一起“捞出来”,被告人杜某提出“捞出”宋某和吴某的费用需要200万至300万元,让邱某先支付一半的费用,事情若办不成,钱可退回。2020年3月,邱某转账80万元用于杜某“捞人”,杜某收到钱后,将大部分钱款用于自己的个人还贷和日常开销。2020年5月,在“捞人”一事无结果的情况下,邱某和李某多次要求杜某退钱,但杜某表示可以继续操办,让他们等结果,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钱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本案被害人李某、邱某意图通过不法手段,使其因犯罪而被羁押的亲属免于刑事处罚,故其被骗取的财物应予收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指出,本案是一宗“花钱捞人”诈骗案件,被告人抓住被害人“救人心切”的心理,虚构人脉关系和身份背景,承诺能减轻或免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法律面前无特权,办理刑事案件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任何试图通过干预司法活动来减轻罪责、逃避法律制裁的不法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如需表达合理诉求、争取合法权益,务必通过正规途径到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切勿轻信“花钱捞人”的歪门邪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