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历史环境因素影响,农村土地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对此,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独树岗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祠堂+乡贤+调解”基层治理模式优势,在乡贤调解员的助力下,近期又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农村土地纠纷,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独树岗村某某村民小组多位村民陆续向村民小组长蔡某甲反映,邻村村民蔡某乙长期霸占该村某集体用地地块,侵害了村集体以及村民的利益,引发村民们的强烈不满,严重破坏村内和谐的氛围。蔡某甲作为村民代表多次与蔡某乙沟通协商返还集体用地一事,但蔡某乙均以该地块由其开荒并经营多年理应归其所有为理由拒绝。经协商未果,蔡某甲于2024年1月11日到独树岗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独树岗村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受理蔡某甲的人民调解申请后,独树岗村调委会安排乡贤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李英弟迅速了解事情原委,得知蔡某乙已经私自占据该地块长达20年之久,判断属于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为更高效化解此次土地纠纷,调解员当即联系“地熟、人熟、事熟”且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乡贤调解员蔡镜华,详细告知纠纷情况,并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前往涉案地块开展调查走访。
经调查发现,涉事地块目前已被蔡某乙外租,田间种满了花卉。乡贤调解员蔡镜华根据经验判断,此类土地纠纷的焦点和难点在于确定土地的权属,并询问蔡某甲该地块为村集体用地的证据和事隔多年才追讨的理由。蔡某甲拿出农村集体资产云图系统等材料,透露是最近的农村资产核查才发现该地块属于村集体所有,蔡某乙霸占土地一事在村里已造成不好的影响,才急需追回该地块。
随后,乡贤调解员蔡镜华和李英弟找到蔡某乙沟通,起初蔡某乙并不愿意配合调解,坚决认为该地块是自己开荒并经营多年理应归自己所有,且该地块已出租给别人种花,归还该地块会造成自己违约并赔款。两位调解员首先对其表示理解,在情绪上给予了共情。随后,调解员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告知其土地纠纷无小事,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其日常经营,甚至会引发两村人更大的冲突,同时向其普及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建议其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蔡某乙思索片刻后表示同意。
图为乡贤调解员蔡镜华正在调解农村土地纠纷。
见事情有转机,调解员随即组织蔡某甲和蔡某乙双方当事人在独树岗村民委员会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调解员再次核查农村集体资产云图系统等证据材料,确定该地块是属于某某村集体所有。期间,蔡某甲一度情绪激动,声称蔡某乙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要求蔡某乙必须立即返还该地块,并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听后,蔡某乙表示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现场气氛紧张,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见状,乡贤调解员蔡镜华和李英弟立即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和安抚,采取“背靠背”方式将双方分开,并结合“情理法”分别进行沟通。蔡镜华从“情理”入手,表示该地块权属问题虽无争议,但蔡某乙毕竟经营多年,如果立即收回难免一时难以接受,且蔡某乙家庭并不富裕,逼得太紧还会造成其违约赔钱,以此引导蔡某甲换位思考,希望蔡某甲看在蔡某乙将“荒地”变成“好地”,对村也作出了贡献,在土地使用费、归还时间上适当作出让步。听后,蔡某甲缓过气来,同意免除蔡某乙土地使用费,并给予归还土地宽限时间。
李英弟则从“法理”入手,对蔡某乙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表明土地虽是蔡某乙辛苦开荒,但该地块事实上是蔡某甲所在的村集体所有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土地,该地块其已使用20多年,现在对方已作出很大让步,按目前土地租赁市场价格,实际其已有很大的得益。经认真考虑,蔡某乙同意在其与第三方剩余1年多的土地租赁期结束后再行返还。
调解取得实际性进展,乡贤调解员蔡镜华和李英弟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就归还该地块相关事宜“面对面”沟通协商。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就土地归还达成共识,并于申请调解当天下午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蔡某乙承诺于涉事地块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归还该地块给蔡某甲所在的村集体,该起土地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事后,双方当事人对两位乡贤调解员表示了感谢。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纠纷,该类纠纷往往由于历史环境因素、土地权属划分不清、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矛盾纠纷产生。本案能成功调解主要因为以下两点:一是调解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工作,核实涉案土地所有权划分的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充分发挥“祠堂+乡贤+调解”基层治理模式优势,利用乡贤调解员“地熟、人熟、事熟”以及威望高的特点,在调解过程中,灵活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技巧,注重将“情、理、法”有机结合,先以“同理心”安抚双方情绪,再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最终圆满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