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甲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副总经理作出公开宣判,认定两人构成单位行贿罪,并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刑罚。庭审现场,被告人真诚忏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我们非常感谢检察官和法官,给予我们合规整改的机会,让公司活了下来。今后公司将继续守法合规经营下去,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2024年4月3日,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和副总经理犯单位行贿罪案件在区法院宣判。
痛定思痛,企业争取“重生”
2016年至2022年期间,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在与某国有企业开展粮食进口配额贸易过程中,为获取进口粮食配额,通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等,分别送给某国有企业总经理等人好处费200余万元至400余万元不等。
2023年1月,四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等涉嫌单位行贿罪案件由禅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筑牢企业合法健康发展的基石,2022年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但对于案件中的四家公司是否适用,还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谨慎探讨。
为此,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对涉案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社会贡献、合规意愿及开展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查明,涉案企业均为粮食进出口和生产领域的重点企业,经营规模较大,每年营业额与纳税额均位居同行业企业前列,曾获国家级省级等荣誉称号。涉案公司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向办案组表达合规整改的强烈意愿:“我们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训,做好合规整改,规范经营,遵纪守法。”
经实地考察、分析研判,四家涉案公司开展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到确认。2023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和禅城区检察院联合召开听证会,经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整改。
2023年4月26日,广东省检察院和禅城区检察院联合召开企业合规听证会。
合规整改,精准“把脉开方”
为确保合规工作质效,禅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与区工商联按照人员类别、从业领域和专业背景等标准精心选任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专家,准确为企业“把脉开方”。如对于涉及进出口粮食贸易型企业,要求其开展反腐败合规方面的自查,并根据国外相关反腐败法律规定做好合规管理要求,将企业合规融入涉外法治综合治理;对于涉及粮食生产加工企业,要求企业构建安全生产合规风控体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企业合规整改期间,禅城区检察院多次对整改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四家公司均交出合格“答卷”。2023年12月,在涉案四家公司合规整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分别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涉案企业确实“真整改”“真合规”,最终同意对该四家公司作不起诉处理。
2023年12月15日,禅城区检察院就是否对甲公司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
再走一步,推进机制优化
“如何能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制度,推进合规工作高质量发展呢?”这一直是萦绕在承办检察官心中的难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区法院的会商研判,主动邀请区纪委监委深入参与企业合规的启动、验收听证会,并联合区法院组成考察组到涉案企业进行回访考察,探索形成“企业合规+双听证+监检法衔接”工作模式。
据悉,该案是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佛山市首批职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也是首次运用“企业合规+双听证+监检法衔接”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规范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失了就业。
在庭审环节,禅城区检察院组织涉案企业管理人员旁听,开展警示教育观摩庭。被告人的真诚忏悔和公诉人的深刻释法把庭审现场变成了“现实警示课堂”,警醒旁听人员强化合规意识,筑牢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