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司法部批复同意广东开展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第十年。广州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多措并举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落细,目前有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6家,充分发挥联营律所有效整合内地资源与港澳律师资源的优势,形成三地“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格局。
广州南沙举办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揭牌仪式
加强政策牵引
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应当支持在本市设立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推动降低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指导天河区、白云区、南沙区等出台支持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发展的扶持政策。
优化港澳律师在穗执业环境
在全省率先推出《鼓励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来穗执业措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全国首设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一体建设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大湾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代表处、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等平台,将大湾区律师纳入广州涉外领军人才库,已有超过40名大湾区律师成为省、市调解员、仲裁员。推动大湾区律师在第135届广交会驻场服务,持续拓宽港澳律师发展舞台。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搭建驱动涉外法治建设的“三驾马车”,形成了由市委统领抓总、职能部门协调推进、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涉外法治大协同工作格局。发挥链接港澳的地域优势,高标准对接《香港律政司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研究“三连、两通、一湾区”衔接措施。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