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
今年2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分析与判断,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确定为法律制度,并于5月20日正式开始施行。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迈上新的台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推动法律制度与政策导向切实落地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如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方式给出实践解答。
挥利刃,剜除民企内部腐败蛀虫
2023年盛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国徽高悬的审判庭内,法槌应声敲响。某控股公司董事燕某、孙某,在与某医药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业务存在合规瑕疵仍协助审批通过、推动合作落地,并共同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的“业务提成”共计5.6亿余元。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十五年,均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一般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被告人,在企业内部都担任一定职务、具有一定影响力。”案件一审承办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法官吴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燕某利用总经理审签权限,在明知存在应收账款核查瑕疵、汇款路径异常等问题的情况下,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审签流程中,违规为某医药公司融资业务通过审批手续,孙某在对接金融机构过程中,出面为以上不合规业务解释瑕疵,实质达成以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巨额利益的目的。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名下资产及相关账户采取了全面查封、冻结措施。
内部腐败是侵蚀民营企业健康肌体的“蛀虫”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司法职责,清除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蛀虫,既是对民营企业产权的直接保护、对内部管理秩序的有力维护,也是净化商业生态、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
资金安全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某连锁公司地区团购经理周某萍利用负责一卡通合作项目的职务便利,将公司487万余元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以业务挂账形式掩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及对外出借,导致企业对账时发现巨额资金差额,严重影响资金安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周某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周某萍有期徒刑三年,责令退赔相应损失。
海淀区是首都北京的“科技高地”,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于此发源发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互联网公司员工收受贿赂、将公司虚拟资产变现后非法侵吞的案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被告人向公司退赔366万元,并依法判令向其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我们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本案中被告人拒不认罪,提出种种辩解,且不退赃退赔,因此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体现了依法从严处理。”海淀法院法官张鹏介绍道。
民营企业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样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打击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合规经营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护航经济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也让广大民营企业能够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涤“雾霾”,守护营商环境蓝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主体平等、交易自由、公平竞争是市场秩序的本质特征,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另外两件案例,剑指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为民营企业扫清外部发展障碍。
作为某工程项目负责门岗保卫、工地进料、施工安全的工作人员,张某剑在入驻项目的商户装修期间,以不向其购买水泥、沙土等装修材料就不能进场装修为由相威胁,迫使多家商户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标准,从其处购买水泥、沙石等装修材料,严重侵害了商户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茂为推高公司市值以实现高价股权转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及财务流水等方式虚增公司经营业绩,实施财务造假,致使某机电公司以34亿元价格收购某科技公司全部股份。经评估,该公司实际股权价值仅为9.8亿元,被害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涤荡行业中的“雾霾”、守护一片澄澈的营商环境“蓝天”,人民法院通过精准打击市场乱象背后的犯罪行为,为民营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张某剑强迫交易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廖某茂合同诈骗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廖某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廖某茂犯罪所得并发还被害单位。
“我们的核心裁判理念非常明确,就是严格依法办案。当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是正确的、执行是严格的,才能够符合所有人对制度的预期,真正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南京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卞国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人民法院以严格公正司法促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既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也是司法裁判发挥规则指引作用、护航企业长远发展的应有之义。
促成长,护航民企发展坦途
追赃挽损工作不仅关乎受害企业的切身经济利益,更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定市场投资预期的关键环节,直接回应了广大民营企业对安全经营环境的核心关切。人民法院把追赃挽损摆在与定罪量刑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不让被害企业因犯罪行为受损。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其所在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涉及融资债权可能无法兑现。判决生效后已经移送执行了,执行阶段会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吴灿表示。
法院不仅是个案的裁判者,更是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民营企业权益的坚定守护者。
“从司法实践来看,民营企业家在刑事领域的权益保障诉求,还非常明显和突出。我们希望通过刑事司法实践明确:无论是对国企、央企还是民营企业,在涉嫌犯罪的时候,裁判尺度始终保持统一。”卞国栋表示,“人民法院既通过严格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的权益,消除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担忧,又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通过司法裁判的震慑力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对全体合法经营者权益的最有力保护。”
最高法多次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召开专题会议,以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放心经营。
典型案例以其教育、警示、震慑作用,以案释法,本身就是最生动的普法教育和最直接的犯罪预防。最高法通过集中发布此类案例,既以真实案情揭示犯罪行为对营商环境的危害本质,更以裁判结果传递保护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明确信号,彰显人民法院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鲜明司法立场。
“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掷地有声的话语从北京传遍祖国的大江南北,澎湃着各行各业的发展脉络。
宏伟壮阔的蓝图已经绘就。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公正裁判守护市场规则、以司法力度稳定发展预期,护航民营经济这支“生力军”在法治轨道上轻装上阵、稳健前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加磅礴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