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佛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比对分析指导性案例和自办案件。
以吴某为首的贩毒团伙长期单线联系,反侦查意识强且多数拒不认罪,给案件办理带来极大挑战。日前,佛山市检察院精准运用指导性案例指导办案,成功突破困局,让一起涉及74.58公斤冰毒的重大贩毒案成功获判。
早在2022年9月,佛山市检察院就制定了深化案例运用加强类案检索工作指引,将案例运用与案件质量评查挂钩,使“每案必检”成为常态。同时,该院还将学习指导性案例纳入检委会和部门学习计划重点解读,共同学习案例要点。“第45批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刑事检察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其中检例第179号关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论述,是我们办案组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该院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瑜介绍,如今案例意识已融入日常办案中。在吴某贩毒团伙中,吴某的小舅子余某案发五年后主动投案说明情况,辩称其从事的是红酒交易,并不知道提供的货物是毒品。得益于该院高度重视深化案例运用,加强类案检索、案例指导,王瑜敏锐地联想到,余某的辩解与第45批指导性案例中检例第179号的被告人辩解毒品交易是燕窝交易相似。
如何让指导性案例真正“活”起来指导具体办案?该院摸索出“三步法”:从基本事实、争议问题、说理逻辑三个维度,科学拆解归类指导性案例,再与自办案件比对分析,从而实现精准适用。
“办理这类零口供、主观明知难认定的毒品案件,指导性案例就是我们的‘实景教科书’。”王瑜说,通过学习借鉴检例第179号的说理逻辑,并结合案件中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交接方式等细节,综合同案犯证言,证实余某对交易性质明知且主导了部分过程。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子办结后,佛山市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对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形成了成熟办案思路,不仅提升了个案办理质量,更推动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统一,让检察官在复杂案件中找对方向、精准发力。
在学习运用指导性案例过程中,佛山市检察机关注重培育本土典型案例,实现从“被动学习”到“主动输出”的转变。2024年8月,佛山市检察院出台了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培育办法,将案件办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延续、延伸,通过总结办案经验、提炼裁判规则,案例培育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31起案件获评全国或全省典型案例,这些本土案例与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相互呼应,形成了“学习—实践—提炼—再指导”的良性循环,为高质效办案持续注入动力。
从重大贩毒案的成功办理到案例培育的丰硕成果,佛山市检察机关用实践证明,指导性案例是提升司法质效的重要抓手。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案例指导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司法实践不断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