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筑行业的铁律,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准则。
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于11月3日向社会公布。本批案例聚焦化解工程质量僵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认定、司法建议助力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等方面,从优先保障工程质量修复的底线坚守,到精准划分各方主体责任的公平裁判;从打击资质借用与非法转包,到推动司法与行政协同的源头治理……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守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百姓居有所安中的系统思维与责任担当。
质量有瑕疵、欠款要不到?这起纠纷的解法:修复完成再结账
工程未完工便闹僵,一方拒付工程款称“质量有问题”,一方诉至法院要“46万元工程欠款”。
这样的建设工程纠纷,该如何既守住质量底线,又兼顾双方权益?在李某诉某资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给出了清晰答案。
某资源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建特定工程项目。工程未完工时,因某资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李某中途退场,矛盾随之爆发:某资源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李某未履行修复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李某则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46万元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双方陷入僵局。
案件审理中,法院首先梳理合同效力及核心争议,认定李某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无效。同时明确,即便合同无效,施工方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后,仍有权请求发包人折价补偿。
针对“付款”与“修复”的对立,法院秉持“质量优先、实质解纷”理念,认为工程修复后再结算工程款,既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实现物尽其用,也能根本化解矛盾。据此,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就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范围、标准、期限及验收流程等达成一致。
调解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完成工程缺陷修复,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标准。最终,法院结合工程实际完工情况及双方约定,判决某资源公司支付李某39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工程质量安全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是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首要价值导向。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维护施工人权益的同时,也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责任,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体现了司法审判确保工程质量的坚定立场。
“质量第一”的理念,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这是本次典型案例发布释放出的强烈信号。
50年设计寿命的车间,仅用10年就出现问题!施工方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为由推诿,能推掉责任吗?在某汽车公司诉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工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为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因工程未超出合同约定的合理使用期限,故判令某建设公司承担保修义务。判决明确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期限,对于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具有积极意义。
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具有隐蔽性,尤其是地基基础、防水等隐蔽工程的质量缺陷具有“潜伏期”,这种质量缺陷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难以发现,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在某建安公司诉某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主体工程虽竣工验收合格,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渗水严重,对此,能否要求施工人进行维修?记者看到,人民法院判决明确,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施工人仍然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这一判决,既有利于及时消除质量缺陷,又纠正了“工程一旦通过竣工验收,质量责任就已经转移”的错误观念,促使施工单位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施工流程,筑牢建筑安全防线。
按图施工也担责:质量修复费背后的责任划分
工程建设是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每个环节的质量把控都直接影响工程整体安全,各方主体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起案件聚焦责任主体认定难题,通过精准划分责任比例,督促各方主体恪尽职守,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
工程完工后,因当地突降大雨,案涉工程挡土墙发生垮塌。对工程进行修复后,工程又出现倾斜、沉降……在某镇人民政府诉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责任划分的核心在于设计缺陷与施工过错的界定。
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工程修复后仍存在质量缺陷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某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应承担主要责任;二是某建筑公司明知原设计图纸存在设计缺陷,仍按照原设计图纸进行修复,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对损害结果的影响,法院最终判决某建筑公司承担30%的质量修复费用。该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按图施工并非绝对免责”的司法规则,这一规则既避免了施工单位“机械施工、漠视隐患”的侥幸心理,也督促发包人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推动形成“设计合规、施工尽责”的良性互动。
而在某食品公司诉石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责任认定的核心则是资质借用行为的法律后果。石某因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借用某建设公司的资质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包括建设综合生产车间、原料生产车间、门卫、道路、绿化围墙等。工程完工后已交付使用,但一直未竣工验收。某食品公司发现案涉工程存在墙体、地面开裂等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与石某连带给付某食品公司质量缺陷修复费770万余元。该判决既打击资质借用方“借帽子”行为,也惩治资质出借方“卖牌子”行为,明确一旦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双方都要为损失“买单”。该案对于压实建筑行业主体责任、保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司法﹢行政联合“亮剑”:斩断“三包一挂”工程质量隐患源头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即“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是影响工程质量、引发纠纷的重要源头。此类行为不仅使得工程层层转手、工程款被层层盘剥,导致实际用于施工的资金大幅减少,更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移送违法线索等方式,推动司法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推动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源头治理。
在朱某诉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非法转包与资质借用的链条清晰可见。2021年5月,某劳务公司借用某建筑集团公司资质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某商业广场建设项目。此后,某劳务公司与朱某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前期该公司与某建筑集团公司对接的项目全部转包给朱某,某建筑集团公司未付的工程款全部由朱某享有。《合作协议》签订后,某劳务公司退场,朱某进场组织施工。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朱某起诉请求某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300万元及利息。
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某建筑集团公司存在违法出借资质的行为,而该行为正是导致工程转包、质量监管失控的重要源头。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法院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对某建筑集团公司的违法出借资质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司法建议立案调查,发现当地建筑行业较有影响力的某建筑集团公司存在管理不严、违法出借资质的情况,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鉴于某建筑集团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均处以罚款。
司法的力度,彰显在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对质量责任的严追究;司法的温度,体现在对人民群众安居需求的强保障、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善引导。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不仅为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更向全社会传递了“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价值导向,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