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项目顺利收回工程款1690万元,我司前期垫付的工人工资费用约610万元也完成回款,衷心感谢贵院及贵院林小栋执行员的辛苦工作。”近期,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汕尾中院”)收到中建某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发来的《致谢信》,信中如此写道。
2023年底,申请执行人中建某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尾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汕尾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汕尾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90万元,汕尾中院立案受理。据申请执行人介绍:因被执行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人权益连带受损,工资未予结清,涉及劳务队伍15家,工人约300人,工资总额约610万元,均由该公司先行垫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林小栋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本案涉及监管账户资金执行热点:既要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要灵活处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物,并充分考虑维护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在查清涉案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之后,法院依法从监管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经多次与仲裁委员会、住建、房管、商业银行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汕尾中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及时将执行款1690万元发放申请执行人。
执行员林小栋介绍:“监管账户资金执行规定较为严格,既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核对、沟通,同时又要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平稳运行,加之此前司法实践中监管账户资金执行操作案例较少,因此执行起来压力较大。但在执行过程中,本着民生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并去项目现场查看核实,执行工作取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
汕尾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卓俊鸿表示:“本执行案较为典型,既加大涉欠薪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推动涉房企纠纷防范化解具有护权益、促发展、稳民生的多重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