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日益便捷快速。但这一利企便民的举措却被一些人钻了空子。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部分企业试图通过恶意注销登记“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在江门新会区人民检察院近年办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劳动者詹某等人在获法院胜诉判决支持后,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某美食公司不但没有履行支付义务,且在案件强制执行期间注销登记。
新会区检察院在跟踪判后履行情况过程,发现上述情况。为打破执行僵局,新会区检察院一方面向该美食公司股东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作出书面承诺,以个人名义自愿代该美食公司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将该公司恶意注销的情况及时告知法院,建议在劳动者的强制执行案件中追加该美食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终,在法检合力之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得到全额给付。
大数据模型推动“类案监督”
从上述案例出发,新会区检察院发现企业恶意注销登记规避执行的行为并非个例。
为快速全面摸排线索,新会区检察院开发“企业恶意注销登记规避执行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提取在执行期间仍注销登记的企业注销登记资料,发现广东某家具公司等五间企业在案件执行期间以虚假承诺债权债务已清偿骗取注销登记,导致法院无法对其财产予以处置,严重损害江门市某装饰公司等五间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类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皆为民营企业。执行标的从18876.59元到611391.37元。对于许多中小微企业而言,其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每一笔被拖欠的账款都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经与新会区法院、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并达成共识,新会区检察院一方面向新会区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建议将广东某家具公司等五间企业注销登记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具有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权利,同时建议法院对前述企业注销登记行为依法予以审查。另一方面,新会区检察院与新会区法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骗取注销登记损害民营企业债权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
联签机制打破“信息孤岛”
近日,由新会区检察院牵头,与新会区法院、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签江门市首个《关于加强经营主体失信联合惩戒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机制的意见》,三方建立双向信息移送、案件办理协作、工作联动等机制,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
在该机制下,新会区法院、新会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经营主体明知负有债务仍以提交虚假的清算报告,或全体股东作出虚假承诺不负有债务的方式申请办理经营主体注销登记,应及时以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方式等向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案调查并将后续情况及时反馈给新会区法院、新会区检察院。
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畅通了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实现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击企业恶意注销登记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