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我给中介转的钱是“订金”,房子没租成功,要全部退给我。
业主:可是中介转给我的钱是“定金”,定金是不退的,应该由中介负责。
中介:我一分钱都没有拿,钱都转给业主了,与我无关。
近日,租客小孟因租房订金事宜与中介及业主产生纠纷,协商无果后选择报警。派出所在了解该事项后,将该纠纷委托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调解员李丽芳介入调解。
租房遇波折,“订金”还是“定金”?
当事人小孟从外地来深圳找工作。为节省开支,她急需找到一处价格合适的合租房。她通过抖音平台发现了一则诱人的招租广告,便添加了私人中介的微信沟通租房事宜,双方约定在某小区实地看房。看房当天,小孟思考良久决定租下眼前的房子,并通过微信向中介转账2000元作为订金,双方约定次日与业主见面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然而,第二天小孟与业主未能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且未签订租赁合同。小孟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业主与中介却均对此表示拒绝。一时间,小孟手足无措、深感焦虑,才选择报警寻求帮助。
调解员立即对事件的经过进行了详细地了解与核实。通过分别与三方沟通,核对三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调解员发现小孟转账给中介的款项明确标注为“订金”,而中介在转交给业主时却将其标注为“定金”,并且双方在沟通记录中对于订金的性质并没有明确约定。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调解员耐心、详细地为当事人解析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和权益保障。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付款方违约,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若收款方违约,则需向付款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功能。交付订金可视为支付预付款。未存在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违约,订金均应退还给付款方。
摆法条讲情理,订金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调解员明确指出:小孟向中介转账2000元并明确备注为“订金”,而中介在接收转账时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该笔金额性质为“订金”的认可。
由于各方未明确约定该预先支付的金额性质为“定金”,且业主也未能提供明确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依据。因此业主不能单方面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中介代理业主收取了该笔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法律责任应由业主承担,因此小孟有权要求业主全额退还。
经调解员耐心释法,再加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业主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深切理解到小孟作为外来打工者的不易。最终,业主当场退还了2000元订金。小孟对此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定金与订金,两词读音相同,经常有人将它们混用,但这一字之差带来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在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时,务必留意并准确区分订金和定金这两个概念,避免因理解不清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