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近日,江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开展为契机,针对涉食品药品犯罪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围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鹤山市检察院“三力齐发”——开展走访+听证,严查“有令不行”,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帮扶,做好禁止令执行“后半篇文章”,建章立制,以制度保障“令行禁止”,实现一体破解禁止令“禁而不止”。
鹤山检察院开展走访+听证,深究“有令不行”。
开展走访+听证,深究“有令不行”
今年1月以来,鹤山市检察院起诉了一系列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大部分被告人都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缓刑并宣告禁止令。
这一系列案件引起了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虽然上述罪犯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禁止令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有社区矫正对象仍在卖药?是否存在‘有禁不止’的现象?”
带着这些疑问,5月21、22日,鹤山市检察院联合鹤山市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涉禁止令对象的经营场所开展实地查访。
“这家药店平时是谁在经营?现在的经营情况怎么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是谁?”检察人员通过查看营业执照,与矫正对象谈话,与周边商户交流,了解矫正对象生活状态、目前从事职业、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等情况,详细排查矫正对象有无及时变更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令等情况。
经实地调查核实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麦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但麦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仍继续在药店进行药品销售,违反了禁止令。根据规定,社矫对象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由于该起社矫对象违反禁止令执行监督案属江门市首例,对于其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5月27日,该院组织司法局、司法所代表,社区矫正对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听证员结合案件基本情况、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社矫对象平时表现、违反禁止令的情节,经评议,一致同意司法行政机关对麦某某给予警告处罚。
实施就业帮扶,破解“禁而不止”
“检察官,我知道自己不能做这个,但是我一直从事这个工作作为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不让我做这个工作,我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些什么。”麦某某跟检察官说了自己的实际情况。
“禁止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促进教育矫正,维护社会秩序,应当严格执行。”检察官向麦某某解释了食品药品法规和禁止令的相关法律政策,并向其宣讲因违反禁止令被撤销缓刑的司法案例,帮助他充分认识到维护药品安全和执行禁止令的重要意义。
但是,类似麦某某被宣告禁止令的社矫对象确实存在实际的就业困难,如果只“堵”不“疏”,他们很容易“重操旧业”。
如何有效解决问题?检察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执行禁止令的配套措施,让社矫对象有事做、有生活来源,做好禁止令执行的“后半篇文章”,才能真正破解“禁而不止”的监管难题。
对此,鹤山市检察院会同司法局、司法所针对麦某某的特殊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矫正方案,着重强化对其就业帮扶力度。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购买服务,联系社工加强对麦某某的跟踪帮扶,根据其年龄、文化水平、职业规划、就业意向,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帮助他理清就业思路。
同时,鹤山市检察院组织麦某某参加自媒体运营、视频制作、家电清洗、家电维修等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麦某某掌握一技之长,让其有更多就业择业的选择空间。
合力建章立制,确保“令行禁止”
在具体操作层面,由于禁止令适用对象少、协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禁止令的执行往往成为监管的薄弱环节容易被忽视。如何切实落实涉禁止令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
6月14日,鹤山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禁止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三方就禁止令执行的监管难点进行深入探讨,着力推动从行业监管角度一齐发力,就禁止令联合监管、建立协同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围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鹤山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章立制,确保禁止令“令行禁止”。
会上,鹤山市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签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建立全市首个禁止令执行、监管、处罚一体化协作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监管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意见》明确了围绕社区矫正机构日常监管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止令执行活动提供协助,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建立了专员联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检查、监督制约六大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格局,协力共扎食药安全“篱笆”。
《意见》从入矫宣告、日常监管、定期报告、集中教育、信息核查、季度考核、解矫评估等环节进一步完善禁止令执行监管细则,梳理监管流程,规范监管活动,提高监管质效,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精准管理,既“管得住”又“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