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是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激励着我们始终秉持‘以和促调、以调促和’的理念,真正把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到实处。”走进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墙上挂满的锦旗格外醒目。立案庭庭长一边整理着近期成功调解的案卷,一边感慨。
“心系百姓 调解为民”“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每一面熠熠生辉锦旗背后,都是一个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
近年来,霞山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把调解挺在最前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运用好先行调解、审执协同等机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搭建平台,形成了“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递进式解纷路径,让“案结事了”成为常态,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今年前十月,霞山法院民事调解撤诉率42.1%。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先行调解
宜调不宜判有新对策
纠纷止于诉前,安宁始于基层。今年来,霞山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霞山区综治中心驻区法院工作站”,选派资深法官和调解员常态化驻点,提供“一站式”纠纷调处、法律咨询等服务。让先行调解机制“跑起来”,成功化解纠纷527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消弭在基层。
“没想到这么顺利就拿到了薪酬!”近日,霞山法院成功调处刘某等27人与广东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既有效回应群众“薪”事关切,也为企业平稳经营创造条件。
“针对劳务纠纷当事人普遍期望‘快速获偿、成本低廉’等诉求特点,我们将先行调解深度嵌入立案前端,实现‘早研判、早引导、早分流’。”谈及此前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霞山法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
具体而言,立案庭发挥“首诊”功能,庭长在接收材料后迅速梳理欠薪事实和企业经营状况,准确研判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涉众广、涉民生,属于“宜调不宜判”的典型情形。
随后,立案人员化身“引导员”,促成双方自愿进入调解程序。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立即启动诉调对接快速通道。
针对劳务纠纷中的核心矛盾,综治中心还特邀调解员采取“分层沟通、情理兼顾”的方法进行调解,运用“示范调解+批量化解”模式,以示范引领扩大调解辐射效应。
指导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优先选取2—3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进行深度沟通,重点阐释司法确认制度的强制执行力,打消当事人的顾虑。
在成功引导小部分当事人签署协议后,迅速将其作为“示范案例”,通过“身边事”生动释法。“突破个案、带动整体”的策略有效消解了其他当事人的犹豫心理,推动仍在观望的其余当事人参照相同模式达成调解协议。
从“讨薪无门”到“协商解忧”,霞山法院依托“霞山区综治中心驻区法院工作站”,用先行调解跑出了民生司法的“加速度”,让公平正义实实在在抵达群众身边。
审执协同
一案调解两案皆结
近日,霞山法院的调解室里暖意融融。林某与梁某的手紧紧相握,一起因债务纠纷衍生出的共有物分割纠纷与执行困局,在“审执协同”联合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时间回溯到几年前。梁某以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向林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梁某却未能按时还款。林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并胜诉。因梁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林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梁某抵押的房产。
执行程序刚推进,梁某妻子吴某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持续提出执行异议,还另案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在化解共有物分割纠纷过程中,林某反应激烈,一口回绝了调解提议。因吴某反复提出执行异议,执行程序受阻,房产价值亦在市场波动中悄然缩水。
眼看调解陷入停滞,民事法官意识到仅靠审判一条线难以破局,便联系执行法官,试图运用“审执协同”调解机制开展联合调解。
两位法官的想法不谋而合。为了尽快落实调解,民事法官与执行法官分工协作。一方面,民事法官与梁某、吴某深入沟通,摸清其核心顾虑。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林某,帮他算起了“经济账”和“时间账”。
“法官,我们和老林谈好了!”11月19日,梁某的一通电话,让调解终于迎来转机。霞山法院迅速组织一场联合调解。民事法官与执行法官共同在场,分别从确权和执行的角度,引导当事人协商,并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最终,涉案债务以25万元总额和解。在两位法官的主持下,林某、梁某、吴某以及自愿为剩余债务提供担保的陈某,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协议》。
一场持续数年的纠纷,在“审执协同”调解机制作用下,找到了兼顾法理人情的最优解,实现了“一案调解、两案皆结”的良好效果。霞山区人民法院用行动证明:只要机制有温度、治理有力度、法治有深度,再久的“揪心事”,也能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