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出台《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版权局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佛司〔2021〕8号),紧紧围绕市委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市“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功能优势,完善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个由司法行政部门与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意见。
三位一体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负责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业务开展,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设立单位负责承担调解组织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业务开展及经费保障等工作。
广泛参与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社会共治模式
鼓励和支持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版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协会、版权保护协会等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具有知识产权专业力量和能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市、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以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需求为导向,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沟通,为市、区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相关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可兼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各区、镇(街道)市场监管、版权局(办、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同时担任辖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为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支持。打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版权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专业智库链接,实行专家名册互认。
对接赋能
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服务精准高效
广泛推广应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调解服务关口前移,与知识产权的申报、登记、取得、权利证书颁发及权利行使实现全流程融合、全链条衔接。充分发挥调解与公证、仲裁、诉讼等对接机制作用,积极引入公证、仲裁方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证据保全公证、提存公证、赋强公证、仲裁裁决等形式满足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需求。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参与案件调解,为诉源治理发挥专业作用。
近年来,在省厅大力指导下,佛山市司法局以落实省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各项要求为契机,全面推进构建群众诉求服务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支持广泛参与。截止目前,佛山市已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调解与公证对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分别与市信访局、检察院、公安局和市法院出台关于完善访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而构建了外联内合式“五调”对接机制。同时,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推进。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调解工作分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试点第二和第三的优秀成绩。今年3月19日,人民日报第11版“政治”版头条推出《广东佛山市加强多部门联动,优化程序、提升效率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法治聚焦)》,大篇幅报道佛山推出“一门式”和解机制。6月17日,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编制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成为国内首个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地方标准。8月26日下午,佛山市高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挂牌成立,助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满足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需求,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广东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