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官主办制改革到重点案件“大兵团作战”,从“大爱福田”帮教模式到构建没有围墙的检察院。福田人民检察院的改革创新成果正延伸到福田经济社会民生的各领域,成为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护航员。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开展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检察效能得到大提升。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我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这是我市唯一获评的基层检察院,全省也仅有10家单位获评。在此之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底获得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改革以来,国内诸多检察机关先后到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考察交流改革经验,福田模式被吸收到全国检察系统的改革布局中。
率先探索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
这份全国荣誉的获得,与近年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全力反腐产生全国反贪精品案件、深入推进“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等举措所结出的累累硕果分不开。
近年来,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在全国多地展开,备受社会关注。早在2012年3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便在区委领导下,率先探索开展了以强化检察功能为导向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随后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改革前,检察官办案延用机关化模式,层层审批,责任链条过长,责任边界模糊。
经过改革,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形成了三个决策机构、四个业务职能局、三个监督平台。原有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精减幅度达46.7%。还打破原有行政建制,将原有12个检察业务科室整合重组为36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配备在检察业务一线的人员从改革前的109人增加到121人,有限的办案力量得以高度集中。
此外,将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部分案件审批权限下放至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突出了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回归了司法工作的“亲历性”。2013年12月,该院被确定为广东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大刀阔斧的改革为深圳市、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检察改革工作提供了成功范例,多次在全省、全国的司法改革座谈会、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新机制让检察官挑大梁
新机制让身处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唱主角挑大梁。
“以前,承办人审查案件之后,还要发给副科长、科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大家排着队去汇报案情。”如今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谁主审,谁担责。
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现行试水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公诉工作环节体现为:打破原有行政色彩较强的三级审批模式,设立主办检察官并搭建检控团队,以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时下放58项公诉权限,一系列规范和监督措施与之相伴。
“每份起诉书都以公诉人的名字落款,因为公诉人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提起公诉,代表一份厚重的责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放了权力,同时也下放了责任,提高了效率。
2014年以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业务的检察官人均办案量一直保持在年均200件左右,这一数据是广东省平均水平的两倍。
在广东乃至全国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一直走在先行先试的路上。近年该院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福田模式成为全国检察系统的改革样本,得到了及时总结和升华,成为检察系统可复制的体制性改革成果。
“凡案事事请示,最了解案情的承办人没有决定权,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较弱”。这是制约办案效率的体制性原因。
“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依法赋予主办检察官执法办案相应决定权,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办案与定案的有机统一”,这是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放权”的核心思路。
一批资深的优秀检察官被选任为主办检察官——他们是每支专业检控团队的核心,每个人都有5年以上的业务岗位经验,并力争在公诉领域成为某方面的行家。每位主办检察官配有1—2名承办检察官,5个专业检控团队随之产生,在职务犯罪、诈骗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这5类疑难复杂案件领域各司其职。
经改革,该院检察权配置更加合理,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权责进一步明晰,执法进一步规范,检察效能得到明显提升。以刑事犯罪检控工作为例,通过下放权力,简化流程,办案效率大幅提高。
连续四年获评全省精品案件
启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时,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人力资源和工作职能合并,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由“单兵作战”向“大兵团作战”转变。
前不久,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深圳消防系统贪污贿赂窝案便系该院成功查办。后市检察院专门成立“2.28”专案组,对消防系统开展行业初查,实现案件滚动发展,立案侦查18件21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
该案在今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反贪精品案件,这也是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四年获评全省反贪部门“精品案件”之一,该院也是全省唯一连续四年获此殊荣的单位。
同样由该院主办并轰动一时的全市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于201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首届反贪精品案件。案件在深圳的医疗卫生系统犹如一场“大地震”,同时催生了深圳乃至广东、全国的医疗卫生系统大改革。“5.14专案”即深圳市医疗系统商业贿赂案系列案件,案件涉及范围广,涉案人员均系深圳市医疗领域专家型人才或管理型人才,且涉案数额较大,公众关注度高。
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下,职务犯罪侦查局实施“大兵团”作战、“集约化”作业,以有限办案力量创造最大侦查效能,较改革前提效72.5%,连续三年自侦案件居全市各区检察机关前列。有关专家指出,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突出问题导向,在办案力量配置上有分有合,更加释放了检察官主体责任制的专业优势。
推行“行业初查”方式,案件影响力和威慑力不断增强。以2014年为例,职务犯罪侦查局立案职务犯罪案件35件41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7件33人,在全市六个区院中位居前列;查办渎职侵权案件8件8人,创下17年来的历史新高。
构建社会预防新格局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有些孩子未满18岁便已经“几进宫”。这让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感到忧心。
2013年8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犯罪检控局积极探索和创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创“大爱福田”规模化社工帮教机制。形成了“社会机构承接、专业社工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帮教模式。目前,共对76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系统帮教,其中32人返校读书、28人返回工作岗位,无一人再违法犯罪。该工程被评为2014年度深圳市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并在全市推广。2016年5月,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2016年8月,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评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
近年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与社会建设促进局则促进检力下沉,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走访企业1228家,走访群众2564人次,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26条,并成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打开了群众工作新局面,构建社会预防新格局。
构建没有围墙的检察院
改革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把犯罪预防与促进社会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托多个平台积极延伸检察触角,构建没有围墙的检察院。
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通过入户走访、工作随访、定点接访等方式开展“大走访”活动,收集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的反映,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受理举报线索。依托“大预防”平台,构建社会化预防新格局,实现了“打防结合、防中寓打、打中有防、预防前置”。依托“代表委员联络”平台,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拓展外部监督新途径。依托“检察联络员”平台,从代表委员、社区基层工作者、两新组织成员、行业专家中选聘100名基层检察联络员,积极发挥检察联络员宣传检察职能、收集涉检信息、反映社会意见、监督检察人员履职作用,开辟检群互通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