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所作的工作报告。
代表们在审议报告时认为,法院工作报告求真务实,数据翔实、论证有力,体现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过去一年,广东各级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忠诚履职 稳定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广东法院忠实履职审判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180.36万件,比上年增长22.74%;审结149.31万件,法官人均结案134.37件,同比分别上升22.27%和22.28%。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3万件(人)次,同比下降8.72%,连续九年稳步下降。
为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广东法院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华藏宗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坚决维护大局稳定。省人大代表、珠海市委书记郭元强表示,两院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查办腐败案件,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更多感受到公平正义,市委将一如既往支持两院履职。
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广东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一审案件2.88万件4.05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0.53%和20.18%,毒品案件重刑率达20.98%。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职务犯罪一审数量同比上升48.04%,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25件229人。惩治走私、非法经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假售假等犯罪。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7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22.52%。
省人大代表魏乐珊等对法院为经济新常态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所作的各项努力点赞。广东新设省高院和广州、珠海等中院破产审判庭,全省审结破产案件同比上升47.52%,深圳福昌公司重整等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出台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案件指导性意见。在服务创新渠道、产权保护方面,审结产权纠纷一审案件4.57万件,一审商事纠纷39.46万件,同比上升24.60%,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98万件,同比上升47.27%。
广东是金融大省,也是金融诈骗高发地。去年广东审结金融类一审案件14.65万件,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屋买卖合同等一审案件办结数量同比上升16.23%。
公正为民 保障权益回应群众期待
2016年,广东法院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6.23万元,发放救助金2578.56万元。健全涉诉信访听证和终结制度,办结再审审查案件1.35万件,立案再审1535件。全省审结涉民生一审民事案件20.15万件,同比上升19.77%。出台了家事审判程序规则,指导广州设立全省首个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特别在劳资案件、电信诈骗案件审理和发布等方面受关注和好评。统计显示,一年以来,广东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4.32万件,一审涉农民事案件1400件。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办理司法互助案件1779件。为方便群众诉讼,简易程序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占比51.52%,特别为边远地区配备了50辆巡回审判车。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6万件,同比上升12.70%。
针对执行难痼疾,2016年广东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双清”专项活动,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06.23亿元,同比增长9.38倍;执结43.40万件,同比增长35.96%;执行到位率同比提高3.12个百分点。此外,广东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送司法建议707份,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实现17类财产和身份信息即时网络查控,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27万人次,促使1.29万人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深化司改 案件大省问题导向迎难攻坚
龚稼立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广东作为案件大省,法院地区差异性很大,法官员额总体比例为39%以内,“不搞一刀切”,在全国法院率先确立了“以案定额、全省统筹”这一法官入额基本工作思路,2016年顺利完成全省法官员额改革,6575名法官经过公开遴选通过首批员额选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137个。2016年院庭长带头办案,承办了48.22万件案件,同比上升了30.21%。
在队伍建设中,强化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配备和管理,选拔43人担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加快人民法庭建设,新增1463个法官员额全部向基层审判一线倾斜,对边远地区基层人员招录和培养实行优惠政策。
工作报告显示,为推进法治广东建设,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广东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2016年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成效明显,各级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人次同比上升45.27%;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次同比上升25.62%。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宇航说:“政府部门要慢慢纠正一些认识误区,不要觉得坐在被告席上就是丢脸、就是没理的一方。原告、被告是起诉方和应诉方的身份,不能因此就认为原告就占理、被告不占理。”
代表还针对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深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加强具有普遍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方面沟通等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