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三周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司改:让百姓感受公正”主题宣传互动,组织中央媒体到各地采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其中之列,日前多家中央媒体就来到佛山中院,了解其去年推进的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
确保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
佛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菊花介绍,作为广东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去年佛山中院制定了《关于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关于建立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据统计,今年1-5月,全市法院新收案件70696件,办结57457件,同比分别增长16.8%和9.3%;审判质量稳中向好。
《规定》以列举清单的方式,明确院庭领导分层行使宏观指导审判、制定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行使案中监督权等10余项管理监督职责。
为减少外部干扰,《规定》特别强调,院领导接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递交的涉案材料,仅表达案件实体应如何处理等一般诉求的,不再向合议庭或承办法官批转;接到有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或领导干部递交的涉案材料,属于违规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应按相关规定不批示、不交办、不传达,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记录。
而在《意见》中,通过凝聚内部监督合力,防止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两条线、两张皮。例如要求案件异常情况互通,对3次以上扣除审限、不符合案件报结条件、弄虚作假报结等异常审判流程情况,以及案件评查认定的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等特殊案件,审管办及时通报监察室,监察室视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信访举报线索共享,监察室收到信访举报,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审管办,审管办将其作为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对象。
审判管理监督过程全程留痕
值得一提的是,审判管理监督过程全程留痕。事前,如院庭领导行使案中监督权,需在事前填写《审判管理监督流程登记表》,明确监督依据及监督要求,并将登记表及相关案件材料转交审管办或部门内勤登记备案。院长行使案中监督权,由审管办将登记表报送相关案件的分管院领导、庭长,由其出具书面意见。
还有事中留痕,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将案件进展情况或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庭长审批后提交审管办登记备案。审管办完成登记备案后,逐级报送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最后,院庭领导行使管理监督职责的处理结果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相关案件登记表正本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副本交由审管办登记备案。今年以来,院领导共对6件案件行使了案中监督权并全程留痕。
参加集体访谈的媒体记者们都对佛山中院的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非常感兴趣,认为其将审判监督事项清单化、流程化,提高了效率,具有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