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对于每家法院来说都是一块“硬骨头”。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佛山高明法院结合实际,直面困难,改革创新,以团队协作、曝光“老赖”、司法网拍、专项搬迁行动、执行公开为支点,破解执行难,成效显著。
据统计,2016年高明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2926件,同比增长21.97%,执行到位金额为5.58亿元。今年1月至5月,高明法院已办结执行案件1341件,执行到位金额为3.75亿元。
加强团队协作提升执行效率
“我已经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腾退鱼塘期限也已经届满,由于被执行人情绪不稳定且双方分歧较大,而且被执行人纠集家属加以阻扰,执行小组难以处理。”参与执行行动的刘法官向该执行团队的审判长反映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并表示,希望能增派人“援兵”配合处理执行案件。
今年5月10日,审判长组织执行团队赶往请求增援处理执行的鱼塘所在地。并分配全体参与执行人员的工作,一部分对鱼塘内现有的物品登记处理,一部分稳定家属情绪并耐心解释,一部分对整个执行现场录影记录。经过努力,最终将鱼塘顺利腾退。
这只是高明法院执行团队协作的一个缩影。早在2011年,高明法院探索改革执行工作模式,依托现有人员对执行队伍进行整合。执行小组采用“1个执行员+1个书记员”的模式,3个执行小组组合成1个执行团队,由审判长统筹协调团队内工作,告别以往执行工作中“单打独斗”所带来的窘境。
“以往的单兵作战容易造成各自为政,需要协调多个执行小组配合时效率低下。”高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伟锋介绍,“现在‘单兵作战+团队协作’模式,执行小组分工不分家,强化团队协作,确保复杂案件也能快速调配人员,提高执行效率。”
曝光“老赖”信息加大失信惩戒
今年春节,细心的市民就会发现,在高明区世纪广场和荷城广场的大型户外显示屏上,不断滚动播放“老赖”的信息。与此同时,高明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也同步推出相关信息。这是高明法院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之一。
“中国人最讲究面子,滚动曝光‘老赖’信息,令老赖在亲戚朋友面前没面子,‘老赖’就会迫于压力尽快还款。”申请执行人李先生说。为此,几乎每个执行法官都会收到要求曝光“老赖”的申请。
除了户外大型液晶显示屏曝光外,高明法院还积极推动高明区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与区发改局、区国土局等10家单位共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会在工商税务评级、银行借贷、交通出行等方面受限。
据统计,2016年以来,高明法院已向社会公布5批共184名“老赖”信息。
推行司法网拍提高财产变现率
今年3月27日,一处位于高明区更合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六处房产的标的物竞拍,吸引13285人次围观。11名竞买人经过90轮激烈争夺,75次延时,以4900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高达102.96%。这次拍卖也成为高明法院入驻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以来,竞拍成交额最高、溢价金额最高的一次拍卖。
2016年3月30日起,在佛山中院指导下,高明法院探索“法院+社会机构+网络平台”的涉诉资产处置模式。同时以“高明法院司法拍卖”微信公众号为宣传媒介,以司法网拍为常态、传统委托拍卖为例外的运转模式来提高财产的变现率。
网络司法拍卖实行之初,就体现相对于传统拍卖模式的诸多优越性。传统拍卖存在流拍率高、周期长、佣金高、拍卖知晓度受众面窄等劣势,而网络司法拍卖不仅能有效提高拍卖效率,而且扩大公众的参与度。还能增加公众参与司法拍卖的可能性,同时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让竞拍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拍卖。
另外,由于网络拍卖的保密性,竞拍者是通过移动终端出价,承办法官也无法得知竞拍者身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现象,使拍卖更加公平、安全和透明,也实现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的最大化,有效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即使在经济大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之下,今年高明法院司法网络拍卖也能向社会交出一份令人欣慰的成绩单:网络拍卖次数91次,拍卖标的物67件,成交58件,参拍人数444人,成交率高达86.67%,成交金额12423.14万元,溢价率达53.05%.
开展专项搬迁行动增强执行威慑力
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拒绝搬迁,让年老的家属居住在房子内,阻扰法院执行等情况时有出现。为遏制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不良现象,今年5月,高明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强制搬迁专项行动。活动中,高明法院共梳理39件需要强制搬迁的案件,其中有近30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很多人都认为唯一住房不能执行,以此为由拒绝搬迁,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条件成熟,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杨伟锋说,“为了打消公众疑虑、确保专项行动公开公正,我们主动邀请了4名区人大代表随行见证,对执行过程全程监督,同时积极借助微信、电视、电台和报纸等媒体,达到普法知识宣传以及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目的。”
根据最高院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多种“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如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只有一套房产;或者只要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拍卖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法院也可执行“唯一住房”。
此前,高明法院已经探索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的执行方式,尝试从房屋价格和人均居住面积这两方面来考虑执行标准。对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唯一住房”,法院也可对此评估拍卖。
据了解,此次强制搬迁专项活动,高明法院共出动了80余人次,完成强制搬迁32件,完成预期目标的82%,对余下搬迁确有困难的7件,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确保搬迁顺利进行。
公开执行信息架起沟通桥梁
今年4月26日,申请执行人杜先生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拍卖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10时起至2017年5月16日10时止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7/04,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粤EX3154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一辆进行拍卖,起拍价为158319元,请届时参与。需了解拍卖过程中拍卖物降价、抵债等有关事宜,请与本院执行局联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这是高明法院的何法官告知其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上线拍卖的情况。
“我们经常外出执行,当事人很难通过办公电话联系了解执行情况。”何法官说,“现在通过短信平台,我们将执行工作中重点的信息发送到当事人的手机,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可。”
据了解,高明法院通过短信平台所发送短信包含案件执行各个阶段的重要信息,如现阶段执行情况等,并将相关的执行进展、执行风险、执行结果等情况告知当事人,促进当事人与执行人员形成良性互动,提高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行为的认同感。
此外,针对上述问题,高明法院还设立执行法官接待制度,确定每周一上午为法官接待时间,要求执行法官不能安排外出,方便当事人与法官面对面了解案情,增加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