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现场。吕慧敏 摄
佛山中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充分调研“执行难”的成因,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攻坚克难思路。以党委领导为根本点,通过党委统筹指挥,构建起党委领导、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以机制创新为增长点,通过建立网上财产查控机制,完善网络评估、拍卖配套机制等,实现执行效率成倍增长;以信息化手段为突破点,建成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的智慧执行系统、形成了机构全建立、部门全联动、网络全覆盖、监管全留痕、过程全公开的网上执行格局,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长足发展。
今日选登的三个案例,较好体现了佛山中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创新思路和做法。
●案例1
与相关部门合作
分化矛盾逐一击破
根据生效判决,陈某限期向彤某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税金,并支付相应迟延给付利息。2017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作为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彤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为21.92万元(含执行费)。
南海区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从陈某银行账户划扣了0.898万元。在2017年11月的到庭调解中,陈某明确表示其无力支付货款,只能每月偿还三千至四千元。执行法院获知,陈某名下登记了一辆小轿车,但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遂决定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的处罚。
此时,佛山市九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九某公司”)为陈某提供担保,约定陈某分两期偿还货款。当天,九某公司代陈某向彤某公司支付6.5万元后,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但陈某自此之后便不见踪迹,2018年3月,彤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未执行到位金额为14.92万元。
南海区法院依法查封陈某名下的小轿车,但因掌握不到车辆下落未能扣押处置。2018年6月,经与罗村管理处流管局联动,获知陈某车辆出现在罗村下柏第三工业区。因未见陈某踪迹,法院在现场强制扣车过程中遭到九某公司的股东张某带领多名员工阻挠。
执行法院迅速派员增援,并向综治办、流管办、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通报情况。罗村治安队派员协助控制局面。由于申请执行人与陈某、九某公司矛盾尖锐,执行法官采取分化矛盾、逐一击破的策略,与双方斡旋。最终,张某受陈某之托,付清未到位执行款,执行法院亦根据申请,解除对陈某名下车辆的查封。
评析:
针对执行难的社会属性,构建党政机关支持、基层组织协作、与社会综治深度融合的解决执行难综治网络,形成破解执行难的社会化“大格局”是佛山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大亮点。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在佛山考察工作时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本案因被执行人系外来人口,人员与财产流动性强,导致查人找物困难。在基层协执网络的信息共享机制下,执行法院精准掌握了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行踪,并在社区民警和治安联防队的协助下,顺利破解执行难题。
目前,全市768个基层组织、5000多个综治网格已与执行的工作对接,数万名网格员成为法院执行人员的“千里眼”,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难题的同时也不同程度上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案例2
借公安车辆行驶轨迹分析
锁定“老赖”财产位置
根据生效判决,王某限期向合某公司支付租金20.73万元以及相应迟延履行滞纳金,邓某等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月,三水区法院作为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合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为20.94万元(含执行费)。
执行法院向五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五名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除王某外,其余四名被执行人与合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按照内部约定出资比例,支付执行款共计12.72万元,但王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经查,王某名下登记一辆小型轿车可供执行。2018年5月,执行法院发函至车管所,要求限制该车辆转让和过户。同月,执行法院与公安分局签署了《执行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遂借助公安机关的车辆行驶轨迹分析系统查找王某名下轿车行踪。执行法院发现该辆轿车每天在大致相同时间经过同一路口,经向案件关联人询问,确认该路口接近王某的经常居住地。
2018年6月12日,执行法院顺利将王某“潜水”已久的小轿车扣押。目前,该案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评析:
车辆作为被执行财产较为普遍,但由于其难控制、流动性大,长期以来受技术手段限制,法院往往只能通过限制买卖,间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难以对这类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
本案属于执行联动机制下的执行手段的创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佛山市委积极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将协助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综治、法治佛山建设年度考评,干预、阻挠或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将被严肃问责等措施,从而彻底解决“联而不动”问题,并实现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各尽其职的良好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执行财产的处置变现上,佛山中院开发的“执行财产流转融平台”,在防止案件承办人对查控财产底数不清、财产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平台对财产控制数量、处理节点、查封期满等关键信息会适时自动提示,有效避免了因案件数量多而懈怠、消极处置的情况发生,财产处置更加规范。
●案例3
借助二手房评估系统
司法网拍实现再提速
根据生效仲裁裁决,吴某、叶某应向建行佛山分行偿还各种费用合计34.85万元,建行佛山分行对吴某的两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015年5月,佛山中院作为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建行佛山分行的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为35.37万元(含执行费)。
佛山中院迅速查封了吴某的前述房产与叶某的一辆汽车,扣划存款0.41万元。因为双方协商和解,暂不处置相应财产。2016年7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建行佛山分行调低还款金额,让吴某去二手房市场变现房产抵债。执行法院遂依申请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期间,吴某陆续偿还部分欠款,但将其中一套房屋二押给案外人潘某。
2016年9月,因为吴某无法如期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院依申请再次查封前述房产,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32名买家参与竞买,经过214次竞价、142次延时,两处房产分别溢价227%、176%成交,拍卖得款合计102.7万元。偿还本案未履行债务,扣减执行费,向相应抵押权人支付债权后,执行法院将剩余的54.18万元退给吴某。该案执行完毕。
评析:
据介绍,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原以为让法院处置财产会损害自身利益,再三要求自行处置财产偿还债务,不想却处处碰壁。后通过法院组织网络司法拍卖,拍卖结果实现大幅溢价,最终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因司法网拍效率性和效益性,佛山法院积极推动司法网拍,2017年佛山法院网拍成交金额94.8亿元,溢价率达54.8%,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4.74亿元。其中房地产交易量全国第一。今年前三个月,全省法院网拍上的拍标数,佛山市法院居前三。
机制的创新是佛山法院司法网拍工作得以高质量开展的重要条件。去年,全省首家实行司法网拍线下服务竞标管理,规范对线下服务商的选任、管理、监督。为解决传统房产评估周期长影响变现效率等问题,与佛山地税局合作,引进二手房网络估价平台,即时录入,即时出价,用时仅为传统评估模式的1/4。为解决竞买人资金压力影响房屋成交率和成交价格的问题,与金融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引入“司法拍卖贷”服务,实现财产变现效果的最大化。